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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曉明:香港從未像今天離普選只剩一步之遙
http://www.CRNTT.com   2014-04-14 00:40:34


 
  第二,溝通應該理性務實。所謂理性,就是注重講道理,講法理,心平氣和,以理服人;務實,就是注重從實際出發,努力尋求解決問題的現實可行的辦法。香港普選源自基本法,理應在基本法的基礎上和框架內探討普選的具體方案。現在有些口號和方案完全背離基本法另搞一套,無異於緣木求魚,方向上有問題。比如基本法第45條定得很清楚,行政長官候選人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產生。通俗地說,就是提名的整件事情包括提名的全部程序都歸提名委員會處理;用法律術語講,就是提名委員會是唯一的提名機構,提名委員會的提名權具有專屬性和排他性。亦如袁國強司長的文章所指出,即使按照普通法的規則,“法律明示其一即排除其他’。此可謂彰彰明甚,可有人到現在還在說什麼基本法沒有禁止“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所以它們也是符合基本法的。不知這是真不懂還是“揣著明白裝糊塗”。“法無禁止即合法”是私法原則、在公法上不適用的.也有人說,他們這樣講只是“高要價”而己,但再高的要價,也不能公然違法。

  第三,溝通應該求同存異。普選問題中事關重大,牽涉各方權力分配和利益關係,有意見分歧實屬正常。坦率地說,我們並不指望通過幾次飯局或者座談就能完全消除彼此立場和觀點上的分歧;但多一些理性溝通,總有助於增進理解、縮小分歧,起碼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誤會。經過這幾個月來的公眾咨詢,香港社會各界至少在三個方面正在逐漸形成共識:一是普遍希望2017年實現行政長官普選。如果要問目前最大的民意是什麼?我想就是“一人一票選特首,政制民主向前走。”二是普遍主張普選辦法要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這不僅因為依法辦非是一個法治社會的基本要求,而且因為基本法的規定全面體現了“-國兩制”的方針,已經兼顧保障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與在香港發展民主、確保均衡參與等諸多因素。二是行政長官必須是愛國愛港人士,而不能是與中央對抗的人。這可以說是不言自喻、無需論證的政治常識和政治倫理。這三點與張德江委員長不久前所講的“三符合”是一致的,也是香港社會各界與中央政府在行政長官普選問題上最大的政治共同點和利益匯合點。只要在這幾個大的方面做到“求同”’並沿著這些方向和思路走下去,其他許多具體問題,比如提名委員會的具體組成、提名程序、候選人數、普選方法等,都可以敞開討論,可以“存異”,最終也不難找到解決辦法。

  第四,溝通應該放眼長遠。我們與香港社會各團體以及立法會各派別議員之間的溝通,不僅僅著眼於爭取政改方案在立法會獲得通過,而且還希望以此為契機,增進政治互信,改善長遠關係。這是減少香港社會內耗、實現特別行政區良好管治的需要,也是促使“一國兩制”實踐獲得更大成功的需要。在“-國兩制”下,香港與內地可以長期保持社會制度和意識形態的差異,中央對香港也可以有較大的政治包容,但香港不應當與中央搞政治對抗。我們一直講愛國愛港是我們與香港各界別、各派別人士溝通的共同政治基礎,這一點既有原則性,也有包容性。判斷一個人是否愛國愛港,是有客觀標準的。鄧小平同志有過經典論述。後來又制定了基本法,概括起來主要是三條:一是是否擁護香港回歸祖國;二是是否做過損害國家利益和香港繁榮穩定的事情:三是是否擁護並遵守基本法。當然,作這樣的判斷,不光要看他口頭是怎麼說的,更要看他是怎麼做的,不光要看他過去的歷史.更要看他現實的表現,什麼人不遵守基本法,什麼人喜歡與外部勢力勾勾搭搭,有時也不難判斷。要說明的是,我們沒有“一竿子打沉一船人”,從來沒有講過凡屬所謂“泛民”陣營的人士都不符合愛國愛港的標準。回顧中國近代以來的歷史,可以說幾代中國人歷經艱辛才走出一條符合國情的現代化道路,很不容易。儘管現在還存在許許多多的問題,但國家的發展進步舉世公認,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前景可期。我們真誠地希望一些抱有成見和偏見的朋友、多到內地實地了解真實的情況,走出對抗思維的慣性,把握時機、良性互動,這樣未來的道路也會越走越寬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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