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聽取和收集香港市民對《基本法》結構的意見,起草委員會秘書處調查小組於一九八六年一月四日至二月五日到香港收集有關的意見和建議。並且在參考了諮詢委員會的六批研討會報告和各界人士的意見後,起草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制定了《基本法》結構草案,同時又成立了五個專題小組,負責起草各章的條文。諮委會則成立了八個專責小組,向起草委員會的專題小組提供有關各章內容的參考意見和背景資料。起草委員會各專題小組的內地召集人和委員,分別於一九八六年和一九八七年初訪問香港,與諮詢委員會的委員、顧問和各界人士交流有關專題的看法。
從一九八七年開始,《基本法》的草擬工作進入條文化階段,起草委員會各專題小組的香港負責人在每次小組會議後,即與諮詢委員會專責小組舉行交流匯報會,使諮詢委員會成員及時了解起草的最新進展,並及時向起草委員會作出回應。在各章條文的草擬過程中,諮詢委員會在會內會外開展廣泛的諮詢工作,到一九八七年年底,就己提出了15份初步報告和57份最後報告,供起草委員會參考。市民索取的諮詢委員會報告超過十二萬份。當各章條文初步完成後,起草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決定成立總體工作小組,由兩位副主任、正副秘書長和各組負責人組成,負責統一文字、調整內容。總體工作小組的內地副主任於一九八七年十月訪港,聆聽諮詢委員會專責小組和各界人士對《基本法》總體工作的意見。
經過了兩年多的工作,起草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公布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各專題小組擬訂的各章條文草稿匯編。總體工作小組以匯編為基礎,提出了《基本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在一九八八年四月二十六日至二十八日舉行的起草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通過公布,用五個月的時間在香港和內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有關部門廣泛徵求了意見,
《基本法》頒布前,有這份(草案)徵求意見稿,和之後一九八九年二月的《基本法》(草案),每次在公布的第二天,諮委會就印備全文,擺放在港九、新界和離島九百多間銀行分行,免費供市民索閱,每次派發近一百萬份,並同時進行全港性鋪天蓋地式的宣傳,要求市民反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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