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23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中信金併購兆豐金案,承辦檢察官曾益盛,今天正式簽發拘票,命警方拘提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期限到本月底;由於辜仲諒人不在臺灣,檢方將拘提期限訂為一個星期,等於讓辜仲諒有重新考慮是否返台的空間,辜如能即時回台接受調查,即可免去遭通緝的窘境。
聯合晚報報道,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曾益盛昨天二度傳訊辜仲諒到庭,當時人在日本的辜仲諒,以“家庭因素”為由,委請律師洪貴参到庭請假,表示辜仲諒人在日本照顧小孩,希望檢方能給一段時間,再返台接受調查。
檢察官曾益盛認為,辜仲諒早已結束在美研修行程,但卻一再規避司法調查,因此駁回他的請假,同時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今天正式簽發拘提,委由警方前往辜仲諒的戶籍所在地,進行拘提,期限到月底。
檢方表示,在拘提期間,如辜仲諒返台接受司法調查,暫時可免去被發布通緝令,如果辜仲諒過了拘提期限,依然滯留在外不回台灣,在拘提未果下,將會逕行對他發布通緝令。
法界人士指出,辜仲諒目前可能觸犯的法條包括金控法、銀行法和刑法背信罪,犯罪金額龐大,法定本刑為7年以上重罪,一旦檢方完成拘提程序,就會正式對辜仲諒發布通緝令,由於重罪的追訴期是20年,另因通緝,依法加上20年的4分之1,因此,辜仲諒遭追訴時效長達25年。
另外,中信金強調,該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都只委託律師洪貴參向檢調司法單位請假,案發後一直沒有從海外跟公司聯繫,中信金今日表示,因辜仲諒只與律師連絡,未與公司連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