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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部”拔管 台大遴委會批戕害大學自治
http://www.CRNTT.com   2018-04-27 22:04:52


  中評社台北4月27日電/台“教育部”27日宣布確定不核定台大新校長管中閩的人事案,要求台大遴委會重啟遴選程序,再依程序報部。台大遴委會隨即發出聲明,表示整個遴選過程中,台大遴委會依法行事,克盡職責,對於他人所加諸的指控,完全無法接受,深表遺憾。遴委會更痛批,政治力介入拖延新校長上任,導致台大校務延宕,戕害大學自治,所有記錄將在高教歷史上永遠留存。

  【台大校長遴委會聲明全文】:

  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在遴選過程中,依法行事,克盡職責,戒慎遵守各項“迴避原則”及“利益衝突”規範,對於他人所加諸本委員會之“重大行政瑕疵”指控,完全無法接受,並深表遺憾。

  根據《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作業細則》第9條迴避規定,遴委會原訂草案為“⋯或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候選人得向本會舉其原因及事實,或由本會委員主動提議,經本會議決後,解除委員職務”。經“教育部”發函指示,上述草案中的“或由本會委員主動提議”等字與規定不符應予刪除。

  “教育部”之指示使本會遴選委員不具有請求其他委員迴避之機制,如今“教育部”指控本會違反迴避原則而有行政瑕疵,本會實不明白其道理何在?

  本遴選委員會由21名委員組成,其中學校代表9名,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9名,其餘3名由“教育部”指派。本委員會自成立以來,共召開五次會議(其中第五次會議係於今年1月31日依“教育部”要求而加開)。其間依法完成“公開徵求接受推薦”、“舉辦公聽會”、“訪談候選人之相關人士”、“舉辦治校理念說明會”及“辦理候選人面談”,於1月5日經由兩輪投票,選出管中閔教授為校長當選人,並於1月31日加開之第五次會議中再次確認“遴選過程並無疑義”。

  台大遴選委員會作業細則第九條規定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本會確認後,解除其職務:

  (1).因故無法參與遴選作業。

  (2).與候選人有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

  (3).有學位論文指導之師生關係。

  本會委員有前項不得擔任委員之事由而繼續擔任,或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候選人得向本會舉其原因及事實,經本會議決後,解除委員職務。”

  於遴選程序中,並無任何候選人向本會請求解除蔡明興委員之遴選委員職務,蔡明興委員亦不符合上述三種應當然解除職務之事由,因此蔡明興委員擔任遴選委員之資格並無問題。

  “教育部”指派之3位遴選委員有充份之機會參與遴選過程並表達意見,足見遴選程序並無疑義。

  “教育部”已逾越百日,遲不發聘,其間更多次以“據報載”之公文,要求本委員會回覆,超出正理常規。政治力介入拖延新校長上任,導致台大校務延宕,戕害大學自治,所有記錄將在高教歷史上永遠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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