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軍控、裁軍與防擴散努力》(二)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5-09-01 12:46:34  


三、參與和推進國際軍控與裁軍進程 

  中國一貫重視並支援國際軍控與裁軍努力。早在新中國誕生之初,反對軍備競賽、爭取實現裁軍就已成爲中國外交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相繼加入並切實履行了有關國際軍控條約,積極參加國際軍控和裁軍領域的各項重大活動,積極參與聯合國和有關國際機構關於裁軍問題的審議和談判,提出許多合情合理、切實可行的主張,努力推進國際軍控與裁軍進程。 

  核裁軍問題

  作爲核武器國家,中國從不回避自己在核裁軍方面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中國一貫主張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核武器。在1964年第一次核子試驗後,中國政府即發表聲明,向世界各國政府鄭重建議:召開世界各國首腦會議,討論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核武器問題。 

  中國在核武器的規模和發展方面始終採取極爲克制的態度。中國是核武器國家中核子試驗次數最少的。中國過去沒有、今後也不會參加核軍備競賽。中國從未在外國領土上部署核武器。上世紀90年代,中國關閉了青海核武器研製基地。 

  中國發展核武器從來就是爲了防禦目的。自擁有核武器的第一天起,中國政府就鄭重聲明:在任何時候和任何情況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無論是在冷戰時期面臨核威脅和核訛詐的時候,還是在冷戰後國際安全環境發生巨大變化的情況下,中國始終恪守這一承諾。中國的這一政策今後也不會改變。 

  中國積極推動核武器國家就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締結多邊條約。1994年1月,中國正式向其他四個核武器國家提出“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條約”草案,並積極謀求達成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和互不以核武器瞄準對方的安排。1994年9月,中俄宣佈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和互不將戰略核武器瞄準對方。1998年6月,中美宣佈互不以核武器瞄準對方。2000年5月,中國、法國、俄羅斯、英國、美國五個核武器國家發表聯合聲明,宣佈他們的核武器沒有瞄準任何國家。

  從擁有核武器的第一天起,中國就承諾無條件不對無核武器國家和無核武器區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1995年4月,中國政府發表聲明,重申無條件向所有無核武器國家提供消極安全保證,並承諾向這些國家提供積極安全保證。2000年,中國與其他核武器國家發表聯合聲明,重申1995年在聯合國安理會第984號決議中作出的安全保證承諾。中國呼籲其他核武器國家,無條件向所有無核武器國家提供消極和積極安全保證,並就此儘早談判締結國際法律文書。

  中國尊重和支援有關國家和地區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自行協商、自願協定的基礎上建立無核武器區或無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區的努力。中國認爲,核武器國家應尊重無核武器區的地位並承擔相應的義務。從這一立場出發,中國政府簽署並批准了《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條約》第二附加議定書、《南太平洋無核區條約》第二、第三議定書及《非洲無核武器區條約》第一、第二議定書。中國支援東盟國家和中亞五國建立無核武器區的努力,願在有關各方就案文達成一致後儘早簽署議定書。中國支援建立中東無核武器和其他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區的努力,希望這一目標早日實現。中國尊重和歡迎蒙古的無核武器地位。中國支援實現朝鮮半島無核化。 

  中國已加入《南極條約》、《關於各國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體在內外太空活動的原則條約》及《禁止在海床洋底及其底土安置核武器和其他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條約》,承擔了有關條約義務。 

  中國堅定支援《全面禁止核子試驗條約》,爲推動達成條約作出了重要貢獻,是首批簽署條約的國家之一。中國政府宣佈從1996年7月起暫停核子試驗,並一直恪守這一承諾。中國支援《全面禁止核子試驗條約》早日生效,希望所有國家儘快簽批條約,呼籲核武器國家及其他有關國家在條約生效前繼續維持暫停試。中國正在爲批准條約積極履行國內的法律程式,成立了負責履約籌備工作的國家機構,並積極參加了條約籌委會的工作和歷屆促進條約生效大會。 

  中國支援日內瓦裁軍談判會議在達成全面、平衡的工作計劃的基礎上,早日開始談判“禁止生産用於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裝置裂變材料條約”。 

  生物武器和化學武器問題 

  中國在歷史上曾深受外國生物武器和化學武器的傷害。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至今仍對中國人民生命財産和生態環境安全構成重大而現實的威脅。 

  中國支援國際社會禁止生物武器和化學武器的努力,積極參與有關條約或議定書的談判,以實際行動推進國際社會禁止與銷毀生物武器和化學武器進程。 

  中國於1984年加入《禁止生物武器公約》,一貫支援並積極參與旨在加強公約有效性的多邊努力。中國積極參加公約審議大會,提交了關於遵約情況的報告。從1988年起,中國一直按照公約審議會議的決定,每年向聯合國提交《禁止生物武器公約》建立信任措施宣佈資料。中國還積極參與了《禁止生物武器公約》議定書的談判以及締約國年會和專家組會議。 

  中國積極參與了《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談判,並力主將禁止使用化學武器和妥善處理遺棄化學武器問題納入公約範疇,最終促成公約成爲一個真正全面禁止化學武器的國際法律文書。 

  作爲公約原始締約國,中國爲有效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及增進其普遍性作出了積極貢獻。中國建立並不斷完善國內履約法律體系和國家履約措施,加強國家履約機構能力建設。根據《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規定和本國國情,中國建立了中央和地方兩級履約機構,形成了覆蓋全國、管理有效的履約體系。在部分化學工業發達地區,還建立了市、縣級履約機構。中國根據公約規定,按時、完整地提交了初始宣佈和各類年度宣佈。截至2005年6月底,中國接受了禁止化學武器組織95次現場核查,核查結果均表明中國嚴格履行了公約義務。 

  中國政府不斷推動《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實施。2004年,香港特區完成了有關履約立法,特區政府通過中央政府提交了宣佈,履約工作已經啓動。澳門特區相關的履約籌備工作,包括履約立法正在有序進行。中國政府重視《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在中國臺灣地區的實施問題,將繼續努力在一個中國前提下尋求妥善解決這一問題的辦法。 

  1999年,中日兩國政府簽署了《關於銷毀中國境內日本遺棄化學武器的備忘錄》。目前,處理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工作已由研究論證階段轉入建設實施階段,中日雙方已就銷毀技術、銷毀設施選址等達成一致,專項環境標準已基本制定完成,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挖掘回收與銷毀設施建設的前期準備工作正按計劃進行。 

  中國積極參與禁止化學武器組織的各項活動,與該組織聯合在華舉辦了三次地區履約會議和兩次視察員培訓班。中國還致力於促進各締約國在化學領域的經濟、技術發展及用於和平目的的化工貿易及其他國際合作。 

  防止外空軍備競賽問題 

  中國積極推動國際社會重視並處理防止外空軍備競賽和防止外空武器化問題,主張日內瓦裁軍談判會議設立防止外空軍備競賽問題特委會,談判相關國際法律文書。作爲第一步,裁談會應儘早就防止外空軍備競賽問題開展實質性工作。 

  2000年,中國向裁談會提交了題爲“中國關於裁談會處理防止外空軍備競賽問題的立場和建議”的工作文件,指出防止外空軍備競賽應成爲裁談會最優先議題之一,建議重建特委會,談判締結一項有關國際法律文書。 

  2002年6月,中國、俄羅斯、白俄羅斯、印度尼西亞、敍利亞、越南、津巴布韋聯合向裁談會提交了關於“防止在外空部署武器、對外空物體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國際法律文書要點”的工作文件,就未來國際法律文書的主要內容提出了具體建議,得到了許多國家的支援。 

  2004年8月,中國與俄羅斯在裁談會聯合散發了關於“現有國際法律文書與防止外空武器化”和“防止外空軍備競賽的核查問題”兩份專題文件。 

  2005年3月,中國、俄羅斯、聯合國裁軍問題研究所、加拿大西蒙斯基金會在日內瓦聯合舉辦了“確保外空安全:防止外空軍備競賽”國際研討會,會議取得圓滿成功。 

  2005年6月,中國與俄羅斯在裁談會聯合散發了關於“防止外空武器化法律文書的定義問題”專題文件。 

  導彈問題 

  中國支援聯合國等多邊機構在處理導彈及其相關問題進程中發揮重要作用,推動在導彈防擴散方面建立一項爲國際社會普遍接受的公正、非歧視性的多邊機制。聯合國導彈問題政府專家組是聯合國框架內第一個專門處理導彈問題的機制,中國以建設性態度參加了專家組工作。 

  中國贊同“防止彈道導彈擴散海牙行爲準則”的防擴散宗旨,積極參加了草案的討論。中國雖未加入該準則,但一直與包括準則成員國在內的各方保持溝通,共同致力於防止彈道導彈擴散。 

  常規武器問題 

  中國認真履行《特定常規武器公約》的義務,致力於加強公約有效性和普遍性。中國歷來重視地雷、特別是殺傷人員地雷的不當使用對平民造成的傷害,贊成對地雷的使用進行適當、合理的限制,以防止地雷濫殺濫傷平民。 

  自加入經修訂的《地雷議定書》以來,中國嚴格履行議定書各項規定,積極開展履約宣傳和教育,根據議定書要求制定了一系列新的軍用標準,對不符合議定書規定的老、舊地雷進行了全面普查,並分批分期改造或銷毀,迄今已銷毀了數十萬枚老、舊地雷。自1996年宣佈暫停出口不符合經修訂的《地雷議定書》規定的殺傷人員地雷以來,中國一直恪守承諾。上世紀90年代,中國在邊境地區進行了兩次大規模掃雷行動,基本消除了境內雷患。 

  中國理解和同情其他國家面臨的雷患問題,積極致力於國際掃雷援助與合作。從1998年至今,中國通過捐款、援助掃雷裝備、掃雷技術培訓等方式,積極參與近10個亞、非國家的掃雷工作。2004年,中方與“國際禁雷運動”澳大利亞分會在昆明聯合舉辦了“人道主義掃雷技術與合作國際研討會”。 

  中國雖未加入《渥太華禁雷公約》,但認同其人道主義宗旨和目標,不斷加強與公約締約國之間的溝通與交流。 

  中國重視反車輛地雷問題,認爲反車輛地雷與殺傷人員地雷造成的人道主義關切程度不同,處理方式也應有所區別;應充分考慮各國國情和實際承受能力,通過多種途徑解決反車輛地雷問題。 

  中國以建設性態度參與了《戰爭遺留爆炸物議定書》的談判締結,支援議定書早日生效,目前正積極準備批准該議定書。 

  中國支援打擊輕、小武器非法貿易的多邊努力,積極參與聯合國的有關工作。中國爲《槍支議定書》的談判締結發揮了建設性作用,並於2002年12月簽署《槍支議定書》。中國支援並積極參與了聯合國“識別和追查非法輕、小武器國際文書”的談判,認真落實聯合國輕、小武器《行動綱領》,及時向聯合國提交國家報告。2005年4月,中國與聯合國、日本、瑞士在北京聯合舉辦了輕、小武器問題國際研討會。 

四、致力於國家和區域裁軍 

  中國堅定不移地奉行防禦性的國防政策。在確保國家安全利益的前提下,中國始終將軍隊的數量和規模控制在維護國家安全需要最低限度內,多次主動採取單方面的裁軍行動。 

  中國高度重視亞太地區的安全、穩定與發展,堅持“與鄰爲善、以鄰爲伴”的方針和“睦鄰、安鄰、富鄰”的政策,努力探索建立信任措施的有效途徑,積極參加地區安全機制建設,致力於建立一個對話而非對抗的亞太安全框架。

  大幅裁減軍隊員額 

  中國於1985年決定裁減軍隊員額100萬。到1987年,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總員額由423.8萬減到323.5萬。之後,又作了進一步裁減。至1990年,全軍總員額減到319.9萬,共裁減103.9萬。 

  1990年以後,中國軍隊進行了一系列調整,軍隊規模進一步縮小。1997年,中國決定在三年內再次裁減軍隊員額50萬,使中國軍隊規模降至250萬的水平。2003年,中國決定在兩年內再裁減軍隊員額20萬,使軍隊總規模降至230萬。 

  在較短時間內,中國單方面裁軍行動的範圍之廣、裁減幅度之大爲國際軍控與裁軍史所少見,充分體現了中國政府和人民對軍控與裁軍事業的堅定信念和愛和平、求發展的真誠願望。 

  維持較低水平國防費 

  中國一貫注重控制國防費規模,按照國防建設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的方針合理安排國防費。改革開放以來,爲集中力量進行經濟建設,中國政府嚴格控制國防支出。1979年至2004年,中國國防費占同期國家財政支出的比例總體呈下降趨勢,1979年爲17.37%,2004年爲7.76%,2004年與1979年相比,下降近10個百分點。 

  中國國防支出的總體水平在世界上相對較低。中國國防支出的低水平,不僅反映在國防費的絕對值上,也反映在國防費占國內生産總值(GDP)和國家財政支出的比重上。2004年,中國的國防費爲2199.86億元人民幣,占當年國內生産總值和國家財政支出的比重分別爲1.61%和7.76%。2004年中國的國防費僅相當於美國的5.77%、英國的41.03%、法國的75.65%、日本的63.97%。2005年,中國的年度國防費預算爲2477.56億元人民幣。 

  近年來,中國在國家經濟發展和財政收入增長的基礎上,適度增加了國防費,但增長幅度較小。上世紀90年代以來的絕大多數年份,中國國防費的增長率低於國家財政支出的增長率。中國增加的國防費主要用於:1.提高軍隊人員工資福利待遇,保證軍隊人員生活水平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同步提高;2.完善軍人社會保險制度,包括建立軍人傷亡保險、退役醫療保險、軍人住房補貼、隨軍配偶基本生活保障和社會保險補貼等制度;3.保障軍隊體制編制調整改革,對最近裁減的20萬軍隊員額進行妥善的退役安置;4.加大軍隊人才建設投入,完善人才激勵機制,確保軍隊人才戰略工程的實施;5.適度增加部分裝備建設經費,提高軍隊在現代技術特別是高技術條件下的防衛作戰能力。 

  中國政府對國防費始終堅持嚴格控制、嚴格管理、嚴格監督的原則,建立了完善的管理體制和法規制度。 

  中國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保障國防事務的必要經費,將國防費全部納入國家財政預算安排,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管理。中國的國防預算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准,是公開、透明的。 

  區域裁軍和建立信任措施 

  中國高度重視並積極推動區域裁軍和建立信任措施合作,與有關鄰國達成了一系列協定和共識,爲改善地區安全環境、促進共同發展作出了貢獻。這些協定反映了中國倡導的新安全觀,體現了一些對亞太安全對話與合作具有普遍意義的原則和精神,包括:相互同等安全;以對話合作謀求安全;平等協商、互利合作;不針對第三國;不威脅或損害他國的安全與穩定;堅持防禦性國防政策;軍事領域友好交往等。 

  1994年7月,中國與俄羅斯簽署《關於預防危險軍事活動的協定》。1996年4月,中國與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俄羅斯、塔吉克斯坦簽署《關於在邊境地區加強軍事領域信任的協定》。1997年4月,中國與上述國家簽署了《關於在邊境地區相互裁減軍事力量的協定》。上述協定開啓了“上海五國”的合作進程,爲上海合作組織的成立和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四年多來,已建立起較完善的機構體系和法律基礎,順利啓動安全、經濟等領域的合作,正發展成爲促進地區安全、穩定和發展的重要機制。 

  1993年9月,中國與印度簽署了《關於在中印邊境實際控制線地區保持和平與安寧的協定》。1996年11月,兩國簽署了《關於在中印邊境實際控制線地區軍事領域建立信任措施的協定》。2005年4月,中印兩國簽署《關於在中印邊境實際控制線地區軍事領域建立信任措施的實施辦法的議定書》,就1996年建立信任措施協定有關條款的具體實施辦法達成協定。上述協定的簽署和落實,爲維護中、印邊境的和平安寧,促進兩國友好關係發展,推動邊界問題的和平解決發揮了重要積極作用。 

  2002年11月,中國與東盟簽署《南海各方行爲宣言》,顯示了各方維護南海穩定、開展南海合作的共同意願。各方承諾以和平方式解決領土和管轄權爭議;不採取使爭議複雜化、擴大化的行動;通過國防官員對話、自願通報聯合軍事演習等促進相互信任;積極開展海洋環保、海洋科研、航行和交通安全、搜救、打擊跨國犯罪等領域合作。2004年12月,中國與東盟舉行了落實《南海各方行爲宣言》後續行動高官會,會議就啓動南海合作達成了重要共識,並決定成立落實《南海各方行爲宣言》後續行動聯合工作組。2005年8月,聯合工作組在菲律賓舉行了首次會議。 

  中國高度重視東盟地區論壇的作用,支援其開展建立信任措施,每年主動提交《年度安全展望報告》。自1997年起,中國共承辦了兩次東盟地區論壇建立信任措施會間會,以及中國安全政策培訓班、軍事後勤保障研討會、加強非傳統安全領域合作研討會等八個建立信任措施專案。中國支援東盟地區論壇逐步擴大國防官員參與,于2003年論壇第十屆外長會議上提出召開安全政策會議的倡議,並於2004年11月在北京召開了首次“東盟地區論壇安全政策會議”。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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