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7月22日電/特偵組去年先後查扣扁家在台包括存款、房產等資產,吳淑珍抗告。“最高法院”今天雖以不符程序為由,駁回珍的抗告,但也裁定特偵組查扣扁家資產,是違法的處分。
中央社報道,特偵組主任陳宏達表示,先前特偵組所採取的作為,相信都是在審慎研究後,所採取的必要措施,因此檢察官將待收到“最高法院”的裁定書,再作因應,在此之前,特偵組暫不會改變先前的查扣處分。
吳淑珍委任律師葉大慧也表示,將等收到法院裁定書後,再研究後續動作。
法院人士指出,吳淑珍等人仍可循非常上訴等管道救濟。
特偵組去年因眼見扁家在瑞士遭凍結的資產遲遲沒匯回台灣,擔心案件定讞後,恐面臨不易追繳犯罪所得的窘境,因此先後查扣吳淑珍價值上億元珠寶、鑽石、有價證券、不動產及存款,共計約新台幣2.9億元。
吳淑珍、陳致中事後以財產被凍難以生活為由,向當時正承審扁案的台灣高等法院聲請撤銷處分,高院今年1月13日裁定,特偵組應發還其中463萬2000元供珍作為生活費與律師費之用,但吳淑珍不服,繼續抗告。
“最高法院”認為,案件起訴後,扣押的處分權在法院,特偵組查扣時,扁案已進入二審,特偵組理應向高院聲請,由高院裁定是否查扣,因此認定特偵組的查扣處分違法,高院先前部分發還的裁定,也不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