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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立中:“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具約束力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8-09 17:08:53  


海協會在江陳八會後,於台北圓山飯店召開記者會,鄭立中說明「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中評社 王宗銘攝)
  中評社台北8月9日電(記者 王宗銘)大陸海協會會長陳雲林與台灣海基會會長江丙坤今天下午簽署“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並針對投保協議共同發表“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大陸海協會常務副會長鄭立中在記者會上表示,兩會的共識就是雙方來落實協議的一個具體措施,具有約束效力。

  在陳雲林與江丙坤完成簽署協議儀式後,海協會由鄭立中與駐會副會長李炳才等人召開記者會,由副會長兼秘書長李亞飛主持,台灣媒體記者詢問,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沒有經過簽字程序,效力是否等同簽署的協議文本?

  鄭立中說,兩岸投保協議就是對投資者人身安全保護是做出原則規定,雙方應予以遵守與落實,兩會的共識就是雙方來落實協議的一個具體措施。之所以共識文件來呈現,是考慮到落實通知、通報事宜的兩岸主管部門相關事宜與早先“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協議”的關聯性比較大,所以因此單獨做一個共識文件。

  鄭立中強調,兩會恢復協商,簽署16項協議與達成兩項共識、兩項共同意見,同樣都具有約束效力。

  鄭立中指出,大陸剛剛修訂刑事訴訟法,對於有礙於偵查依法不通知家屬是做了極為嚴格的界定,不能亂用,通知之例外僅限於危害國家安全與恐怖活動範疇之行為,這是在維護整體的安全利益與個人當事者權益之間,做出一個必要平衡。

  鄭立中還說,我們相信隨著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廣大台灣投資者與相關人員在大陸投資興業,不會涉及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和恐怖活動的犯罪,即使有個別案件發生,大陸執法機關也會視個案情況,或者應當事者家人的詢問,告知相當情況,今後海協會仍然會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提供這方面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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