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否決07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議案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5-12-21 17:51:17  


議案未能取得立法會全體三分之二議員支持而遭否決。
  中評社香港12月21日電╱香港政府提出的07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議案,未能取得立法會全體三分之二議員支持而遭否決。政制事務局長林瑞麟在表決前一再重申,有關結果會影響到特區政府與中央的關係,認為泛民主派要對歷史負責。

  立法會全體議員今天經過4個小時的辯論後,最終以24票反對,34票贊成,1票棄權,否決政府提出07年行政長官選舉辦法的決議案。

  政制事務局長林瑞麟在會上陳述時強調,修改07年行政長官選舉辦法的動議,是非常重要的議案。他表示,議員的一票將會決定香港將來有或者無民主進程。他們的決定具憲制及歷史意義。

  林瑞麟說,近日最新民調顯示,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已取得超過六成人支持,關注政改大聯盟在過去一個星期,亦收到77萬個簽名支持,300多位區議員聯署支持方案。他希望議員尊重民意,若反對派背棄民意,必須向市民及歷史作交代。

  根據《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4月6日關於《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4月26日關於2007年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有關問題的《決定》,政府動議通過就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議案。

  倘若議案得到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載於議案附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正案(草案)》(「《附件一修正案(草案)》」),將呈請行政長官同意,並由行政長官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根據《附件一修正案(草案)》,2007年選出第三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委員會由1600名委員組成,並維持4個界別。選舉委員會任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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