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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李毓峰:台灣應出兵威嚇 逼菲談判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3-05-23 11:09:41


李毓峰認為台灣應該出兵威嚇,逼菲律賓談判。(中評社鄧木卿攝)
  中評社台中5月23日電(記者 鄧木卿)台灣彰化師範大學政治學研究所專任助理教授李毓峰22日接受中評社訪問時,引用孫子兵法來檢驗台菲漁權糾紛,台灣已在伐謀、伐交上節節落敗,進退失據,如今只有強硬的派遣軍艦進入菲國的群島海域航行,逼得菲國坐上談判桌,一次解決台菲之間漁權糾紛。他強調,這在國際海洋法上是於法有據的,也藉此建立台灣在南海上的主導權,他非常不解,“國安”和外交體系都沒人懂國際法嗎?“國安”體系必須改組。

  李毓峰表示,孫子兵法上說,“上兵伐謀,其次伐交,次伐兵,其下攻城”,就是所謂的不戰而屈人之兵,例如三國時代的空城計,春秋戰國的圍魏救趙等,但台灣在這次事件上完全是沒有謀略,都是根據民意而作反射性動作,在外交上更是節節敗退,從一開始就輕忽事情的嚴重性,導致後果愈來愈難收拾。

  他認為台菲衝突是項危機,也是一項轉機,解決之道還是得回到孫子兵法上,伐謀、伐交和伐兵同時使用,美國和菲律賓有共同防禦條約,一旦出兵攻打菲國,美國一定會跳出來,因此必須善用謀略和外交手段,台灣必須讓美國知道,台灣在東亞區域安全維護上,是可以負起一定責任,為美國分憂解勞的,尤其在南海議題上,而這也符合美國的亞洲再平衡策略;其次,也要讓中國知道,派軍艦航行菲國群島海域,要讓維護台灣主權,是威嚇,而非挑釁。

  李毓峰說,菲律賓在1982年就簽訂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必須遵守海洋法規定,2009年,菲國政府也通過第9522號共和國法,修正並確定菲律賓的領海基線為群島基線,這就代表菲律賓是個群島國家,因此菲國必須遵守相關規定,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51條規定,台灣是菲律賓直接相鄰國家,台灣漁船不但可以在巴士海峽捕魚,甚至有權進入菲國的群島海域內行使傳統捕魚權及其它合法活動。

  他說,台灣軍艦可以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53條群島海道通過權規定,穿越菲國領海及群島水域,一旦軍艦駛進群島水域,菲國首都就在火力射程範圍內,只要軍艦不駛進菲國12海浬內,都算合法,藉此製造緊張局勢,逼著菲律賓出面談判。

  李毓峰強調,台菲坐上談判桌,不僅解決漁民被槍殺的懲凶、道歉和賠償問題,其次是藉此釐清台菲之間長久以來漁權糾紛,確立雙方捕魚作業方式和範圍,更重要的是,建立台灣在南海主權爭議的話語權,甚至是主導權。

  他對這次台菲糾紛,政府的處理能力完全不及格,整個“國安”和外交體系完全失職,最好改組,他不解的說,難道政府沒人想到從法理上著手嗎,在法理上,台灣絕對站得住腳,在法理基礎上,加上台灣軍事實力,他有信心是可以得到台灣想要的結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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