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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房產調控措施重在解決居民住房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5-30 20:08:52  


  中評社香港5月30日電/中國建設部發言人今天指出,國務院辦公廳日前轉發的建設部等九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出發點是解決普通居民的住房需要,並圍繞這一問題突出強調了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房價,完善各項政策,引導合理消費。

  據新華社報道,建設部發言人說,去年以來的房地產市場調控取得了初步成果,但一些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又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主要是少數城市房價上漲過快,住房供應結構不合理矛盾突出,房地產市場秩序混亂。這些問題雖是結構性、局部性的,但影響較大。如不加以治理防范,也可能傳遞到其他地區,演化成全局性問題,影響宏觀經濟穩定。高價位、大套型住房所佔比例偏高,既推動住房平均價格上漲,加大了廣大中低收入家庭購買住房的困難,也嚴重背離中國人多、地少的基本國情,背離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的要求。

  發言人說,為了解決老百姓普遍反映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應不足的問題,《意見》提出了具體規定:一是各地要制定和實施住房建設規劃。明確“十一五”期間,特別是今明兩年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設目標,并納入當地“十一五”發展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二是明確了新建住房結構比例。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建設,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所佔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

  發言人指出,為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意見》再次強調了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并提出了具體要求:一是加快城鎮廉租住房制度建設,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必須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并合理確定和公布今明兩年廉租住房建設規模。要求各地在年底前安排一定規模的廉租住房開工建設。城市人民政府要將土地出讓淨收益的一定比例用於廉租住房建設,各級財政也要加大支持力度。

  二是規范發展經濟適用住房。要求各地繼續抓好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進一步完善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強調要嚴格執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各項規定,加大監管力度,制止違規購買、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保証經濟適用住房真正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

  三是積極發展住房二級市場和房屋租賃市場。引導居民通過換購、租賃等方式,量力而行,合理改善居住條件,多渠道增加中低價位、中小套型住房供應。

  發言人說,《意見》在土地供應方面也對調整住房供應結構提出了要求,如要求科學確定房地產開發土地供應規模,優先保証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應,并要求這部分用地年度供應量不得低於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的70%。為切實降低中小套型住房價格,要求土地的供應應在限套型、限房價的基礎上,採取競地價、競房價的辦法,以招標方式確定開發建設單位。

  發言人說,《意見》在從稅收和信貸等方面對房地產市場進行調控的同時,充分考慮了對居民合理住房消費需求的支持和保護,不會增加老百姓的負擔。如稅收方面,將營業稅政策優惠的居住期間從2年延長為5年,而居民為自住購買的普通住房,一般不會在5年內轉讓。從住房消費信貸政策看,這次調整實行區別對待,對個人購買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仍維持了原來首付款比例20%的規定,其他住房則提高到最低30%。

  發言人指出,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解決好群眾住房問題,首先要落實政府的責任。《意見》明確了落實相關措施的責任單位和工作機制。比如,為確保各地落實住房建設規劃,建立了規劃上報備案制度和規劃效能監察機制,有關部門近期還將制定有關的配套文件,就加強市場監測分析、落實結構比例要求的工作程序、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等,進一步作出具體部署。國務院有關部門還將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各地2005年以來落實中央關於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政策的情況進行一次集中檢查。對宏觀調控政策落實不到位、房價漲幅沒有得到有效控制、結構性矛盾突出、拆遷問題較多的城市,要予以通報批評,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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