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信用制度,政府須帶頭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6-08 06:59:31  


  中評社香港6月8日電/在北京舉行的“2006中國信用高峰論壇——第二届全國信用體系建設經驗交流研討會”上,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經濟所消費研究室主任陳新年表示,如果沒有信用制度,中國GDP將損失10%-20%。

  中國經濟時報發表評論文章稱,陳新年先生所指的損失,主要源於由於信用缺失導致的無效成本。誠信是構成正常生産生活秩序的基礎。在一個誠信的社會,信譽是最好的擔保,市場交易成本乃至整個社會運行成本就會大大降低。反之,在一個不誠信的社會,人們互相猜忌,市場交易成本乃至整個社會運行成本就會大大提高。

  中國目前就面臨著這樣的困惑。在世界發達國家,商業貿易的90%採用信用方式進行,祗有不到10%的貿易採用現匯結算,而中國信用交易方式僅佔交易總額的20%左右。而且,違約問題嚴重。《中國稅務報》披露的2003年的統計數據表明,中國每年訂立的合同約40億份,履約率祗有50%。全國每年由於缺乏誠信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高達5855億元,可謂觸目驚心。

  文章認爲,中國提出重建誠信社會的構想由來已久,但迄今效果尚不顯著,關鍵一點,是政府沒有起好帶頭作用。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其一,基層政府欠賬不還問題嚴重。據《信息時報》報道,目前全國鄉鎮政府欠債平均在600萬元以上,縣級政府平均欠債爲2億元左右,地市級政府平均欠債大約在3億元以上,全國地縣鄉三級政府債務累積大約2.5萬億元之巨。

  其二,承諾不兌現。一些地方政府在公衆之間玩太極、踢皮球,承諾許了一籮筐,却不予兌現。不僅自己不兌現承諾,甚至就連中央三令五申的政策,一些地方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亦拒不執行,導致上級的承諾也不能兌現。

  其三,拒不執行法院判决,成爲最頑固的“老賴”。據今年5月23日的《東方今報》報道,在日前舉行的河南全省法院集中清理執行積案工作會議上,該省高院院長李道民指出,在衆多“老賴”中,竟然有近3676家是政府機關,賴賬金額近10億元。眼下,這種情况在全國各地都較爲普遍。

  文章指出,政府不誠信,的確給政府帶來了一些利益,但是,這種利益却是以犧牲社會誠信爲巨大代價的,由此造成的損失難以估量:欠賬不還,損害了誠信存在的社會基礎;不兌現承諾,損害了誠信存在的道德基礎;淪爲抗法的“老賴”,更是損害了誠信賴以存在的法律基礎。民以官爲范,當官員們視誠信爲兒戲,公衆又如何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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