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內地企業來港上市生意 深港律師合作難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8-01 17:45:23  


近年內企紛將來港上市作為走向國際的重要一步,中港兩地律師都看準商機。
  中評社香港8月1日電/香港與內地的關係日趨密切,涉及兩地的法律事務也不斷增多。對於近年越來越多的內地企業來港上市業務,內地律師界就很希望與香港法律界合作。不過,就算“CEPA補充協議三”放寬了香港法律界人士在內地發展的空間,但由於法制不同及收費差異過大,兩地合作舉步維艱。深圳法律界人士認為,如果深港律師率先“聯姻”,長遠可使香港法律界向內地拓展起到良好的示範作用。 

  香港《文匯報》報道, “明華科技”去年在香港創業板掛牌上市,是深港律師“聯姻”的受益者。因為“國浩律師集團事務所”與香港“胡關李羅律師行”聯手為其提供了法律服務。深圳律師協會會長、國浩律師集團事務所執行合夥人李淳談到這件事時強調,長期合作才能使雙方非常默契。

  李淳表示,胡關李羅是香港甚有名氣的律師行,而國浩也是內地最大的律師事務所之一。“我們雙方長期合作,增加了解。如胡關李羅律師行有數百個律師,我們很了解哪一個團隊更符合企業的上市需求,可以在特定的時間內以更低的價格、更快的速度提供法律服務。” 

  李淳表示,胡關李羅律師行具有一般律師行無法比擬的優勢,即擁有雄厚的公司秘書業務,為“明華科技”註冊組建提供文檔管理、製作年報、報稅業務等服務。“這些業務,律師行能在2天內完成,而若我們臨時找一個秘書公司來做,從洽談到熟悉完成,需要一周時間。” 
  
  對於胡關李羅與國浩兩家律師事務所的合作,李淳這樣形容:經歷了三年的“戀愛”,到03年底CEPA即將實施之際才“完婚”—成為全國首家內地和香港聯營的律師事務所。 

  聯營之後,深港兩家律師事務所聯營後將共享資源,按為客戶所提供的服務分取利潤。按照胡關李羅律師行在合作初期預計,該律師行商業部有一半營業額來自內地,聯營數年後,將為胡關李羅律師行增加一倍收入。李淳則認為,雙方在業務上的共贏只是收益之一,最重要的收益是國浩律師事務所將學到港方的專業操作、精英意識、客戶至上的意識。 

  作為深圳律協負責人,李淳直言,面對近兩年內地尋求到香港上市的企業增長迅速,但如國浩與胡關李羅聯手的例子,在兩地法律合作中仍屬少數。 

  而部分接受採訪的深圳律師界人士認為,現在深港律師的合作,對企業上市帶來的便利只是停留在某一個項目操作上的合作,並沒有達到制度上、根本上的便利,因此沒有從根本上為內地企業到香港上市開拓渠道。 

港律師北上發展困難原因:

■內地收費較低,兩地差距數以倍計,令北上意慾減 
■兩地法制不同,難以適應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人力財力較弱,無力北上 
■香港經濟好轉,本地業務增多 
■欠缺足夠的內地人脈及網絡 
■內地只開放“婚姻、繼承”案件予香港律師參與,未能參與商業訴訟,業務範圍太窄  
■難以考取內地律師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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