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回購“經適房”:讓政策回歸本意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0-02 11:32:50  


  中評社香港10月2日電/《新京報》今天發表社評說,日前,北京住房建設五年規劃公示,其中就政府保障類用房的用地量、分配對象、套型面積等諸多方面,做了詳細規定。而頗為引人關注的改革措施是,經濟適用房將探索建立取消直接上市,而是由政府回購的制度。

  社評說,此舉乃經濟適用房流轉政策的重大調整,關乎經濟適用房的基本性質和定位。可以想見,在市場上屢現經濟適用房高價轉讓的情形下,禁止經濟適用房直接上市,對於打擊借經濟適用房投機牟利,可謂釜底抽薪。而目前政府提供的政策性住房尚屬稀缺,政府回購,也有望保證此資源得到最大利用。

  不過,人們也會擔心:經濟適用房畢竟不是廉租房,而是政策性商品房,倘完全杜絕其上市流通,是否有過份干預自由市場之嫌?經濟適用房應該在多大程度上,由政府做主?此擔心並不奇怪,因為一直以來,經濟適用房始終徘徊于政策房和商品房之間。

  社評表示,在建設部等部門於2004年5月聯合下發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建設標準、供應物件和銷售價格,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顯然,經濟適用房既是政策性住房,又是商品房。

  而之所以如此,與經濟適用房的出臺背景有關。經濟適用住房是我國住房制度改革在經歷了福利分房、安居工程及住房商品化等探索之後,產生的一種房屋所有形式。1998年,政府推出此政策時,既有保障住房市場化之後居民有房住的政策考慮;也有擴大內需,拉動經濟增長的需要。

  社評指出,然而,“魚與熊掌難以兼得”,經濟適用房發展到今天,已漸顯弊病。當下,一方面,國家政策性住房總量十分緊缺;另一方面,北京卻出現近八成經濟適用房對外出租的情形(有資料顯示,昌平區的回龍觀、天通苑兩大經濟適用房社區內,房屋出租率已占全區租賃交易總量的78.8%)。

  一方面,媒體爆出有“豪華裝修、230平方米、6台電視、7個空調”的經濟適用房轉售;另一方面,公眾連夜排隊搶號經濟適用房場面,早已成城市一景。

  社評說,這諸多尷尬,與經濟適用房的雙重定位不無關係。拿頗具雙重性特徵的“5年內不得轉讓”來說,實際上起不到打擊投機的作用,據業內透露,市場上“陰陽合同”大量存在,經濟適用房早已是公認的投資熱點。而且,一些城市將經濟適用房的銷售物件定為年收入0.5萬-6萬元的家庭,然而有調查顯示,照此計算,意味著93%的城市家庭屬於經濟適用房的供給對象。但實際上,保證絕大多數人群住房的,只能是市場,政府的職責是保障少數低收入群體的住房。

  因此,經濟適用房政策已到必須改革的地步了。我們認為,在國家尚難提供足夠多政策性住房的情形下,不妨強化經濟適用房的政策性、福利性,嚴格申請條件,把經濟適用房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將有限的資源投向少數低收入人群。而設立國家回購制,無疑有利於厘清市場與政府的關係,還原經濟適用房的政策性本意,打擊投機經濟適用房行為,保障福利政策不被扭曲。

  其實,這也牽涉到政府職能的轉變。在惟GDP時代,政府的房產政策多為發展經濟,但今天,人們愈發認識到,政府的首要職責,不是制定“房地產政策”,而是制定“住房政策”;不是單純求房產市場繁榮,更要保障人人有房住———發展經濟的同時,更關注民生,關注公平。

  社評認為,當然,如果政府徹底主導了經濟適用房資源,也有一個前提:即要對相關主管部門及其官員建立完備的監督機制,盡可減少住房分配腐敗,保證國家的住房政策優惠切實流向最需要人的手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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