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一句“權力下放” 陳水扁隨時可收回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6-03 10:14:16  


  中評社香港6月3日電/台灣中國時報今日社論說,陳水扁一句“權力下放”的政治語言,蘇貞昌立即有望成為“中華民國”行憲史以來,繼蔣經國以後權力最大的“行政院長”。不同的是蔣經國是威權時代的政治強人,他本人就是權力中心,而蘇貞昌的權力,卻是因為陳水扁被迫“放手”而來,權力收放的樞紐,還是操在陳水扁手裡。

  再講直接一點,既然只是“下放”,就可能是隨時可“收回”的。相信此刻的唐飛、張俊雄、游錫堃、謝長廷等人都十分羨慕蘇貞昌,因為他們昔日都沒有那個歷史機遇,可以昐到陳水扁主動“放手”。這句“權力下放”,更清楚道盡了當前台灣政治體制被嚴重扭曲的景況。
    
  尤其不堪的是,陳水扁對“權力下放”這句語言的使用,正是“憲法”為對照組加以論述的。陳水扁說“他決定除了憲法賦予總統職權,其餘黨政權力徹底下放、完全交付”,就是因為這句話講得實在太理所當然了,讓人聽了除了搖頭還是搖頭。陳水扁所能行使的權力,不就是“憲法”所賦予的嗎?如果除“憲法”賦予之外,還有許多“其餘黨政權力”可以下放,這豈不是陳水扁公開承認,他過去所行使的許多黨政權力,根本就逾越了“憲法”所賦予的權限?也或者陳水扁根本就是在暗示,他所享有的權力還在“憲法”之上,由他片面決定要不要行使某些“憲法”未賦予的特定權力。

  用白話說,這不根本就是在“違憲濫權”嗎?而更可怕的地方正是在這裡,這種公然的“違憲濫權”,非得要等到掌權者自己身陷政治危機,面臨權位不保的關頭,才肯被動釋出,而且還保有隨時可能收回的彈性空間。陳水扁一番“權力下放”的告白,道出了他的處境,卻也道出了他視“憲法”如無物的心態!而這種心態,已經六年了,再說一次,六年了! 
   
  在民主憲政中所謂“權力”的行使,清清楚楚是透過選舉的正當性為民意所授予的,它的行使是與政治責任信守連帶在一起的,同樣的它的操作也必須是受到“憲法”與法律所規範的。沒有任何的民主運作機制,會容許掌權者任意將民眾所授予他的權力視為私產,隨意加以“下放”給“黨政幹部”。換言之,“權力下放”的另一種說法,就是“權力的私相授受”,“憲法”可從來沒有賦予“‘總統’權力下放”的權力,更何況,這些權力根本不是他原本所應行使的權力。 
    
  社論認為,所以,比較正確的說法應是:此刻陳水扁只是暫時停止了他的“違憲濫權”,而蘇貞昌則是恢復了“憲法”所賦予他的權力,也就是行使全台最高行政機關“的權力,享有政策與人事的主導權力,不必再像過去一樣處處“仰承上意”。而蘇貞昌此刻必須記住的一點是,“憲法”賦予了他最高的行政權力,也同時課予了他必須“向立法院負責”的義務,立法院是陳水扁之外另一個享有民意正當性的機構,蘇貞昌如果忽視這個責任機制,繼續重演以往的以小搏大、藍綠零和對抗戲碼,他未來勢將會“寸步難行”的。 
    
  社論指出,這一頁“權力下放”的戲碼,確實提供我們一個需要深切思索的課題:現行體制出了什麼問題,怎會聽任一個陳水扁“違憲濫權”達六年之久卻毫無約制能力?最近在野黨的窘境已經證明,現有能從立法院發動的罷免、倒閣與彈劾機制,面對一個違憲濫權的陳水扁根本使不上力,監察院早就形同被廢了,再加上陳水扁所享有刑事豁免權,讓司法機制也近不了他的身。若不是陳水扁的親信家屬相繼陷入醜聞弊案風暴,媒體不斷擴大報導,民間不滿聲浪攀高,黨內同志危機感日盛,導致陳水扁的領導威望受到質疑,陳水扁才會趕在“被迫下台”前先自行“下放權力”。

  社論質問,問題是面對一個違憲濫權的陳水扁,難道只能在他的威望與操守受到嚴重質疑之後,才有機會逼他釋出權力?也才有機會逼他遵守“憲法”?而付出這麼慘痛的代價之後,卻也只能讓陳水扁釋出本就不該屬於他的權力,這個“憲政”代價是不是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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