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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規民約 浙江花園村的鄉村治理“秘籍”
http://www.CRNTT.com   2018-04-25 10:02:20


  中評社北京4月25日電/“本村村民與外來人員發生糾紛時,首先處理本村村民;村裡黨員幹部與村民發生糾紛時,首先處理黨員幹部。”“本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准招用16周歲以下的人做工”……

  新華社報道,在浙江省東陽市南馬鎮花園村的廣場上、每個村民家中的茶幾案頭,都能看到這個村的“村規民約”。從社會治安到村風民俗,花園村薄薄5頁的“村規民約”中,凝聚著全體村民對價值認知和行為規範的共識。

  近年來,花園村先後被授予“全國模範村”“全國文明村”“中國十大名村”“中國十佳小康村”“中國旅遊特色村”“中國幸福村”等諸多榮譽,是老百姓安居樂業的美麗鄉村。

  花園村1987年人均年收入僅87元,2017年達到12萬元。這個過去“村名花園不長花、草棚泥房窮人家”的窮山村,如今過上了共同富裕的幸福生活。

  “花園村在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保持了鄉村治理的井然有序。”花園村黨委書記邵欽祥說,“這離不開‘村規民約’的功勞。”

  早在上世紀90年代,花園村就頗具“前瞻性”地制定了“村規民約”。邵欽祥介紹,上世紀90年代,村集體企業搞得非常紅火,村裡的矛盾、糾紛也開始增多,“村規民約”應運而生。

  根據村裡實際,花園村將村民反映最多、要求最迫切、思想認識比較統一的事情,通過“村規民約”的形式規範起來,以解決村裡存在的突出問題。

  “‘村規民約’是經村民代表討論制定、全村公示後通過的。”村民邵大康說,大家都會自覺遵守“村規民約”,因為條文大部分是村民日常關注的內容,且得到全體村民的認可。

  “村規民約”也並非一成不變。隨著花園村的不斷發展,“村規民約”30多年來屢經修改。目前主要由“社會治安”“村風民俗”“五水共治和三改一拆”“違反村規民約的處理原則”四部分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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