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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段磊:兩岸共同決策模式“兩岸間”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7-12 00:29:25


武漢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段磊(中評社 王秀中攝)
  中評社廈門7月12日電(記者 王秀中)武漢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段磊日前參加在廈門大學舉辦的第二屆兩岸學子論壇。在會上他提出“兩岸間”這一概念,嘗試為解釋兩岸公權力機關在政治對立情況下的共同決策現象提供理論支撐,為進一步完善這種兩岸共同決策機制、增進兩岸政治互信,消除政治對立和分歧提供了可能。

  他認為,從2008年以來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實踐來看,當前的兩岸交往形態,介於“兩岸交往光譜”的“武力對峙帶來的完全隔絕交往”一端與“和平統一帶來的全面深化交往”一端之間,處於一種“政治對立與經濟社會交往日益密切並存”的特殊狀態。在這種特殊交往狀態下,隨著兩岸在經濟、文化和社會問題層面利益格局的日趨複雜,兩岸之間已經衍生出越來越多的共同事務。因此,兩岸公權力機關不得不在雙方尚處於政治對立的情況下,以尋求共識的方式解決涉及兩岸共同利益的事務,進而透過各種渠道形成了一系列的共同決策。從兩岸交往的實踐來看,無論是以民間身份出現的兩岸兩會事務性商談機制,還是以官方身份出現的兩岸事務主管部門協商機制,均在實際上構成了兩岸形成共同決策的溝通管道。

  基於以上特點及現狀,段磊提出“兩岸共同決策”的概念,以描述兩岸公權力機關通過協商方式形成對兩岸均有現實約束力的共同決策現象。兩岸共同決策指“一個中國”框架下的海峽兩岸,透過平等協商方式形成的,由雙方以“自律”方式實施,對雙方均有事實約束力的共識性決策。從兩岸關係發展的實踐來看,目前兩岸已經逐步形成了由兩會事務性協商和兩岸事務主管部門協商機制構成的“二元共同決策機制”。但是,在兩岸尚處於政治對立的狀態下,雙方在政治與法律層面均未就兩岸形成共同決策機制的原因、性質及其表現形式等問題形成一致的表述。

  在這種情況下,為解釋當前兩岸公權力機關之間的交往現狀及其共同決策機制,並借助一定的理論模型預測這種共同決策機制的發展方向,段磊提出“兩岸間”的概念。“兩岸間”模式的提出是對政府間主義的話語改造。在認識論上,“兩岸間”嘗試以“主體間性”取代“主體性”,構建一套尊重兩岸現狀,包容兩岸分歧,促進兩岸共識的交往模式。在方法論上,“兩岸間”嘗試以結構取代實體,以描述大陸和台灣之間形成的一種交往結構,而非一種新的政治實體。在實踐論上,“兩岸間”嘗試將“二元並存”的兩岸共同決策機制所創制的兩岸共識,定義為一種政治層面上的兩岸政治共識和一種法律層面上的具有軟法屬性的兩岸共同政策,它對兩岸各自域內法律體系能夠形成一定的影響,但卻並不必然在兩岸能夠直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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