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核武能力揭秘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8-18 11:21:35  


以色列“迪莫納”核反應爐。
  近期以來,圍繞伊朗核問題相關各方進行鬥智角力,可謂是一波三折。繼伊朗與歐盟就核問題舉行會談未果之際,俄羅斯繼續力求主張通過談判解決分歧,將伊朗核問題限制在國際原子能機構框架內,而美國則堅持要將伊朗核問題提交聯合國安理會,矛盾有可能進一步激化,以色列更揚言要對伊朗核實施實施先發制人的打擊,以摧毀伊朗核設施。其實在中東地區,伊朗並非第一個謀求核能力的國家,以色列早已具備了核能力並擁有一定數量的核武器,只不過因美國執行雙重核標準,沒有引起人們的關注而已。 
  
  積極謀求戰略優勢,雄心勃勃啟動核武研製.

  以色列長期以來一直奉行對外擴張政策。1948年5月,剛剛建國不久就與阿拉伯國家爆發了大規模的中東戰爭。從地理位置上看,以色列被阿拉伯國家所包圍,戰略縱深短淺;在人口上與阿拉伯國家之比是1:28,同時以色列又缺乏能源,國內局勢極不穩定。長期的擴張政策使以色列時刻感到不安,惟恐阿拉伯國家聯合起來收復失地,甚至將以色列從中東版圖上抹去。

  基於上述情況,以色列在發展強大常規力量的同時,為了給自己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一直渴望擁有核武器這一威懾“王牌”,以增強戰略籌碼和優勢。以色列的第一任總統就指出:“要消除這些不利條件,進行核開發是唯一可以生存下去的道路。”

  因此,以色列宣稱不發展核武是假,不讓阿拉伯國家擁有核能力,單方面製造核武器,謀求和保持戰略優勢,才是其核戰略本質。

  以色列雖然其他資源貧乏,但核資源相對豐富,在內蓋夫沙漠有2.5萬噸與磷酸鹽礦共生的鈾礦,含有微量但可以回收的天然鈾。早在20世紀40年代末,以色列就開始著手進行原子能研究,而且基本目的是為軍事服務,為研製核武器進行秘密準備。1950年,以色列成立了由8名成員組成的原子能委員會,受國防部領導,後升格為部,由以色列總理親自任主席,負責全國原子能研究的計畫和管理。同時,以色列的魏茨曼研究院成立了一個同位素研究部,並且派出年輕的以色列科學家到國外學習核能和核化學等新興學科。以色列的原子彈之父厄思斯特•大衛•伯格曼時任該院的化學部主任。1953年,時任以色列總理兼國防部長的本•古裏安任命他的門徒西蒙•佩雷斯為國防部辦公室主任,協助他負責以色列研製核武器的工作,並將以色列原子能委員會歸於佩雷斯直接管轄。此後不久,在法國的協助下,以色列在迪莫納建立了“內蓋夫核研究中心”,加緊核武器的研製和開發工作,以色列雄心勃勃的核武研製工作正式啟動。

  瞞天過海開展多方合作,最終順利如願以償.

  1955年,以色列政府在簽署了和平使用原子能協定後,其核研究得到了美國的支持。1957年2月在美國援助下,以色列在裏尚齊翁建立了第一座核反應爐。這座反應堆功率6兆瓦,以天然鈾為原料,主要用於研究和生產放射性同位素。1959年,以色列又建成了納哈爾索雷克反應堆IRR—1,這是由美國援建的5兆瓦輕水反應堆,不過該反應堆一直受到美國人的監管,不可能被派上軍事用場。在此種情況下為達成發展核武器的目的,以色列先後與法國和南非秘密開展了長達數年的核合作,為其核武器的成功研製發揮了重要作用。

  與法國秘密合作,以色列核能力獲實質突破。鑒於本國資源和技術力量不足,在依靠美國無望的情況下,以色列轉而採取了同法國秘密合作的策略。當時以色列和法國有著至關重要的共同利益,在埃及將蘇伊士運河收歸國有後,以色列和法國曾聯合英國,試圖奪回這條重要的運河。加之以色列魏茨曼研究院同意將一種製造重水和更有效地從磷酸鹽礦區提取鈾的新方法出售給法國人,1957年10月,以色列與法國達成秘密協議,由法國向以色列提供一座24兆瓦大型核反應爐所需的技術和技術人員。

  與此同時,以色列與法國還建立了核開發的共同研究體制。

  1958年初,由法國援助的EL—102核反應爐于迪莫納郊外的內蓋夫沙漠正式破土動工,設計年生產能力為22公斤鈈,足夠製造4枚威力相當於廣島、長崎原子彈的核彈。為嚴格保密,以色列採取了空前絕後的安全保衛措施。迪莫納四周不僅佈滿了軍人和員警,連場區上空都被劃為絕對禁區。一次,一名以色列空軍飛行員在飛行訓練中迷航,誤入迪莫納上空。他駕駛的“幻影”戰機在未接到警告的情況下即被導彈擊落。供核反應爐和處理工廠使用的尖端設備,先由法國原子能委員會在巴黎郊區的一個秘密車間裏裝配完畢,再由卡車、火車和輪船秘密運送。對一些難以秘密運送的重型設備,在經過海關時被說成是要運往拉丁美洲的一個海水淡化工廠的部件。核反應爐所需的重水由挪威生產,由法國空軍秘密運送至以色列。當被問及迪莫納的活動時,以色列政府通常以海水淡化或農業研究作為掩蓋迷惑外界。

  1960年12月,迪莫納工程取得了明顯進展,從內蓋夫沙漠內核反應爐附近就能看到核反應爐的圓頂。同時,以色列總理古裏安向以色列議會證實,以色列正在建設一座核反應爐,但他聲稱,該反應爐只用于和平目的。這是以色列歷任總理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提到“迪莫納”這個地名。但正所謂“沒有不透風的牆”,美國在得知法國援助以色列建設核反應爐後,向法國提出正式外交抗議。法國外長則向美國國務院保證,以色列核反應爐是良性的,它在運轉過程中所產生的任何鈈都必須交給法國保管。

  1962年,迪莫納的重水反應堆達到臨界狀態。

  1963年,以色列支付給法國達梭公司l億美元,供聯合發展和製造25枚以色列中程導彈之用。

  1964年,分離鈈的成套設備完成,並開始運轉。

  1967年,由於經費困擾,以色列還不能算是一個完全的核國家。以色列代號為“700專案”的導彈計劃總費用為8億5千萬美元,這甚至高出了1967年以色列的軍費預算。關鍵時刻,以色列國防部長達揚做出決定投入全面生產,每年開始生產4~5枚彈頭。

  1967年6月,第三次中東戰爭爆發前夕,以色列為了防止失敗,臨時拼裝出原始但又可用的原子彈安裝在“傑裏科”導彈上,但總理艾什科爾因害怕國際制裁而否決了這項建議。到1968年初,當時的美國中情局負責科學與技術的官員卡爾•杜基特認為,以色列已經擁有了核武器。

  1969年,以色列的核能力已得到較為充分的發展。70年代初,以色列開始製造盡可能多的核彈。

  據以色列政府官員稱,到了1973年,以色列核武庫中的彈頭總數至少為20枚。此外,以色列還擁有數目不祥的“傑裏科1號”導彈發射架,這些導彈能夠攻擊俄國南部以及各個阿拉伯國家首都在內的目標。

  另外,以色列此時還擁有一個中隊的可攜帶核武器的F—4戰鬥機。迪莫納中心到此時已解決了武器微化的許多基本問題。由於彈頭體積縮小,以色列核武器設計師擁有了多種選擇,其中包括研製戰場使用的低當量戰術核武器。以色列曾試驗將美國出售的175毫米和203毫米遠端火炮炮管結合在一起,以生產一種能把炮彈發射到超過45英里之外的火炮。

  與南非互助合作,以色列核能力快速提升。以色列與南非的合作主要體現在以色列需要南非的鈾礦石,而南非則想獲得以色列的核技術。自第三次中東戰爭後,以色列受到法國冷遇,被迫尋找新的合作夥伴。而南非則認為,其所處環境與以色列相似,需要發展核彈作為安全保證。第四次中東戰爭之後,以色列與南非的核合作進入新的快速發展階段。

  1979年9月22日,以色列和南非在南太平洋聯合進行了核子試驗。美國的“維拉”核探測衛星在不到一秒鐘的時間內記錄下了兩次耀眼的閃光。以色列一些前政府官員透露,這次試驗的彈頭是以色列國防軍使用的一種低當量核炮彈。至此為止,雖然以色列的核設施規模不大,但技術全面,可獨立解決核燃料問題,並能提取武器級的鈈和濃縮鈾,具備了有限的核武器生產能力。美國中央情報局1978年發表的一份備忘錄也認為以色列在1974年就擁有了核武器。

  1981年末,以色列的一名核科學家瓦努努出逃後透露,以色列已經儲存了100多枚核彈頭,還提供了核彈頭體積和投擲系統的具體資料,美國人因此確信,以色列有能力精確地投擲核彈頭。

  核“模糊政策”下加速發展,打擊體系形成三位一體.

  實際上從1969年起,美國已接受以色列作為核國家的地位,卻沒有要求它簽署《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為確保發展核武器的自由,以色列拒絕加入1968年制定的、有130個國家參加的禁止核武器擴散條約。直至1995年4月召開的“延長核不擴散條約”會議上,以色列仍然拒絕在該條約上簽字。對於美國在核武問題上採取“雙重標準”的做法,許多國家,特別是阿拉伯國家都表示強烈反對。阿拉伯國家普遍感到不安,並對以色列的核政策提出了尖銳批評。包括阿盟在內的國際社會多次強烈呼籲以色列立即加入《不擴散核武器條約》,並要求締約國採取行動,允許國際原子能機構對以核設施進行檢查。但以色列政府在核武問題上一直採取“模糊政策”,即不承認也不否認擁有核武器。這一政策的高明之處在於:不承認,有助於化解國際社會的壓力;不否認,又能對周邊阿拉伯國家形成核威懾。

  在核“模糊政策”和美國的默許下,以色列致力於加快生產核彈頭,大力發展投射技術。半個多世紀以來,以色列的核武力量已有了很大發展,至於以色列的核武庫到底有多大,外界評估不一。據英國《簡氏防務週刊》估算,以色列目前擁有100~200件核武器,但美國情報部門則預計,以色列擁有80枚核彈頭。不管以哪個資料統計,以色列核武器數量都超過印度和巴勒斯坦,甚至可能比英國還多。

  在構建核力量體系中,以色列遵循的是典型的美國模式,即“三位一體”的核力量結構。一是以“傑裏科”導彈為代表的陸基力量。“傑裏科1號”導彈是短程彈道導彈,它是利用引進技術和以色列國產技術,在20世紀60年代研製的戰區導彈,射程500公里。“傑裏科2號”導彈是以色列於20世紀80年代研製的中程彈道導彈,射程1500公里。

  據稱,“傑裏科1號”和“傑裏科2號”導彈各有50枚已進入實戰配備,在耶路撒冷以東約20公里的約旦山麓枕戈待旦。1988年9月,以色列第一次將衛星送入軌道,在洲際導彈和衛星情報能力方面邁進了—大步。美國中央情報局的科學家們斷定,發射以色列衛星的火箭助推器所產生的推力足以把一枚小型彈頭發射到6000英里之外的目標。

  與此同時,以色列戰地指揮官已經受領了核炮彈和核地雷作為戰場的必備裝備。2002年5月28日,以色列又成功地將重達300公斤的奧菲克5型衛星發射到距地球400公里的軌道,這表明以色列擁有在不違背國際法的情況下,監視敵對國家行動的能力和相當的導彈發射能力,已具備向世界任何目標發射導彈的能力。該衛星運載工具“沙維特”火箭是在“傑裏科”地對地導彈基礎上研製開發的。

  以色列航太專家說,如果將“沙維特”火箭用於彈道導彈,其射程將達到7200公里,可將重量為775公斤的彈頭射向4000公里以外的目標。二是以空中戰機為代表的空基核力量,主要由F-15、F-16、F-4、“幼獅”等攻擊型核武器運載飛機構成。其中“幼獅”戰鬥機航程2400公里,可以攜帶千噸核彈。以色列最機密的核彈基地位於兩個地堡內,即雷霍沃特的泰勒諾夫空軍基地的核武器地堡和隱藏在紮哈裏亞城以西的猶地亞丘陵導彈發射控制地堡。

  上述地堡擁有70枚隨時待命狀態的核彈頭,由F-16戰鬥機組成投擲核彈的“黑色中隊”,在地下機場內24小時保持戒備狀態。三是以常規攻擊潛艇為代表的海基核力量。相對于陸基和空基核力量,海基核力量在形成和發展上要稍嫌滯後。也正是由於海基力量不足,以色列一直沒有完全模仿美國建成統一領導的戰略核力量指揮機構。

  其實早在1989年8月,以色列政府就與德國商家簽署了建造3艘“海豚”級常規攻擊潛艇的合同,但由於種種原因,直至2000年10月, 3艘“海豚”級攻擊潛艇才陸續服役。憑藉這些新的海上力量,以色列“三位一體”核力量體系才真正得以實現。

  2000年6月19日,以色列國防部官員向外界透露,先期建成抵達以色列的“海豚”級潛艇第一、二號艇,已於2000年5月在印度洋成功進行了核巡航導彈的潛射試驗,並準確命中1860公里遠的目標。以色列政府要求至少有一艘該型潛艇24小時處於戰備巡邏狀態。

  事實上,以色列政府也正在尋求再採購2艘或是更多的潛艇,以完善二次攻擊部隊的戰力。這些足以表明,以色列已成為繼美、俄、英、法、中之後第6個擁有水下核打擊能力的國家,標誌著以色列“三位一體”核力量體系的真正完備,大大擴展了以色列核打擊範圍和核手段的多樣性。(來源:《軍事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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