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應建立適應全球競爭的新商業模式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4-20 07:01:41  


  中國法學界的泰斗江平教授,最近就企業家的社會責任問題發表了一個看法:企業不僅有shareholder(股東),也有很多stakeholder(利益相關者)。一個公司不能僅僅爲了股東的利益,而不顧職工的利益、高層管理人員的利益、債權人的利益、消費者的利益和周圍環境的利益。

  27年前,另外一個著名法學家、美國 哈佛大學校長德里克·博克,也曾發出過類似觀點。1979年,博克校長在給哈佛校董會的年度報告中對哈佛商學院提出尖銳批評:“過去20年來,隨著企業規模和複雜性日益上昇,管理工作也變得更加複雜精細。社會對企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業必須符合公衆的新的利益。……在這樣的環境中,可以說管理的目的已經不僅僅是爲股東效力,而是要運用 領導力來協調股東、客戶、員工、供應商的要求乃至公衆及其政府代表的要求。……如果商學院忽略了這種責任,那它們就祗不過是方法的傳播者。”

  這段話,套用在2006年的中國企業界身上,也十分貼切。看來,1979年的美國企業界,就好像2006年的中國企業界,中美企業在社會責任認知上的“拐點”,大致相差了30年。

  比起經濟學家,法學家更關注各種權利主體的關係,因而也就更加容易成爲追求公平時代的社會代言人。英國《金融時報》中文網站就曾經刊登過一篇《改革將迎來法學家主導時代?》,預測法學家可能取代經濟學家的“改革謀士”地位。這種觀點有其道理,但是,即便是探討企業的社會責任,經濟學家的角色或者經濟思維還是相當重要。一國企業對社會責任的認知程度,通常是與這個國家通行的商業競爭模式和商業價值觀緊密聯繫在一起的。脫離具體的商業環境與商業文化討論企業責任,不免流于空泛。

  人們常說美國企業是股東至上的股權主義,歐洲企業是重視員工利益的社會資本主義,日本企業是注重供應商關係的財團主義,而中國企業界在過去20多年的國內市場競爭中,形成了一種顧客至上的“溫飽時期的商業模式”。改革開放後誕生了一大批製造企業,大家都急于以盡量低的價格盡量快的速度,爲幾億乃至十幾億走向溫飽的消費者大批量提供通用型“大路貨”消費品,幷由此壯大自己的企業。在這樣的市場環境中成長起來的企業,極端迷信市場份額和企業規模,價格戰盛行,競爭方式和商業模式嚴重同質化;在商業價值觀上,祗重視顧客(市場銷售),普遍輕視甚至侵害股東、員工、商業合作者/競爭者、社會公衆等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而整個社會的商業環境,實際上也支持容忍了這樣的企業價值觀:爲了GDP和規模,土地在地方政府主導下由農業向工業低價轉移,資金獲得無論在銀行還是在股市都是“軟約束”,職工下崗/裁員在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都相當普遍,環境保護往往被迫讓位於發展速度。

  什麽樣的市場環境塑造什麽樣的商業模式和商業倫理。好在全球環境下的華人商業倫理,還在塑造之中,尚未定型。如何建立起適應全球競爭的新商業模式和新商業價值觀,這才是中國企業最大的社會責任。

  來源:《中國企業家》  文/牛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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