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審視住宅土地“價高者得”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5-03 07:33:16  


  中評社香港5月3日電/2004年,曾經有人預言,831大限後,房地産暴利的時代將會終結。新京報文章稱,如今,831大限已過去一年半有余,公衆似乎幷沒看到房地産暴利終結的迹象,反而,今春以來的房價快速增長讓人不得不反思住宅土地價格全面市場化的負面影響。
 
  地價目前已成爲推動房價一路高歌的重要因素。在北京,由於土地競價拍賣,北京地王記錄頻頻被刷新,例如豐台的萬恒家園最後拍出了16.6億;海澱的溫泉鎮地段競拍價格達到11.5億,這樣光樓面地價就要5000元/平方米,在一些地産項目中,土地成本所佔房價的比重已達到45%以上。在南京,一塊底價爲8.84億的地皮竟然被124輪次競拍,最終以14.95億售出,超出底價6.1億。 

  文章說,地價如此上漲顯然是不正常的,因此,也引起了一些不安。日前,江蘇南京市土地儲備中心主任馮昌中表示,當南京房價上漲過快時,土地出讓競標將不排除採取“價中者所得”方式的可能,而不是“價高者所得”。

  在大多地方還沉迷于地價上漲帶來的巨額財富時,馮昌中的表態不啻爲一劑清醒劑。 

  土地歸根到底是屬於全民的財富,它屬於一種典型的公共資源。而公共資源與市場資源分配的最大區別在於,它的一方面要尋求價值的最大化,一方面更要維護公共利益,進一步增進公衆的福利。住宅土地的“價高者得”顯然違背了這一理念———如果完全靠市場調節,可以預料,住宅土地成本祗會越炒越高,房價也將因此水漲船高。
 
  土地“價高者得”是推動開發商“爲富人蓋房”的因素之一,因爲政府對新建小區的容積率是有硬性規定的,所以房産商要想在高地價的前提下維持暴利,當然不可能去造那些低價位的樓盤項目,造有錢人才買得起的高檔小區是必然的選擇。
 
  可見,以“價高者得”分配土地這一緊俏公共資源,是以公衆居住權受損和生活成本大幅增加爲代價的,這種沒有暗箱操作,平等競爭的方式看似公平,實質上却是對社會長遠利益的有害,如此下去,不僅宜居城市的夢想將成爲泡影,更將不利于社會和諧與穩定。
 
  相反,如果政府放弃一部分收益,實行住宅土地“價中者得”,那政府的土地收益將更合理,政府可以通過一系列的制度設計有效維護公共利益。如可以制定相應的住宅最高售價限制房産商利潤,把房價降下來;可以要求參與招投標的每個房産企業交付一個詳細的項目計劃,從中選出最佳方案。如此一來,住宅土地拍賣不僅是價格的競爭,更是房産商綜合實力、智慧的競爭,相對於簡單以價格論高下,這一辦法顯然合理得多。
 
  文章分析,有人可能會擔心,“價中者所得”會不會回到以前的土地協議出讓模式,成爲腐敗滋生的土壤呢?祗要做到過程的透明、公開,這一擔憂是不存在的。設想一下,如果參與競標的企業資質和誠信檔案、每個競標方案的價格和細節全部向公衆公開,如果在競標過程中召開聽證會,聽取民衆的意見,那還有什麽可暗中操作的呢? 

  其實,不僅是住宅土地,任何一種公共資源的分配不能簡單以價格爲標準,人民將公共資源托付給政府,是期望政府能利用這些資源更好地爲公衆服務,所以對於公共資源的分配,政府需要更謹慎的態度,更高超的技巧以及更週密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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