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商報:互相尊重才有自由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5-18 10:56:14  


  中評社香港5月18日電/馬來西亞《南洋商報》今天發表題為“互相尊重才有自由”的社論,指出5月14日發生在檳城的“非法集會干擾合法座談會”事件,反映馬來西亞仍有人不明白憲法至上及尊重他人權利的真諦。

  社論指出,上述合法的座談會是由第11條款聯盟與國民醒覺運動聯辦,主題是“聯邦憲法:維護全民的權益”;涉及非法集會的示威者則自稱是“反跨越宗教委員會”的成員。

  第11條款聯盟是由13個非政府組織組成,它的宗旨是捍衛與實現聯邦憲法及人權公約所堅守的原則。

  它的緣起必須追溯至2004年一宗有關撫養權的高庭案件,即涉及聯邦憲法121(1A)條款有關民事法庭無司法權審理回教法庭事務的爭議。這是曾經引起舉國關注的莎瑪拉爭取2 名兒子撫養權的案件,高庭的判決喚醒了一些非政府組織及社會人士對於人民信仰自由的意識。

  馬來西亞聯邦憲法第11條款明確的賦予人民信仰上的自由,亦闡明每個人都有權利信奉與實行他的宗教信仰。

  為了貫徹憲法第11條款的精神和捍衛此條款所給予的保障,一個命名為“第11條款聯盟”的組織在2004年5 月正式成立。

  繼莎瑪拉案件之後,陸續發生了多宗類似的事件,直至去年杪的登山英雄慕迪爭屍案,更引發國內對於121(1A)條款的激烈爭議。因此,自今年3 月以來,第11條款聯盟就展開了巡迴全國的座談會,以和平、合法、開明及理智的方式討論憲法第11條款的保障。周日在檳城舉行的座談會是其中一站。

  社論指出,然而,令人非常遺憾的是,一場有助於促進各族及各宗教信仰者互相瞭解的座談會,竟然被大約500 人發動的示威所破壞。一名示威者沖入會場,要求立刻停止有關的座談會,否則外面的示威者將沖入會場。在警方的斡旋下,原本從上午9 時舉行至下午1 時結束的座談會,在9 時40分開始後,被迫于上午10時15分結束,只進行了35分鐘。另外,會場的管理員在會議結束後,接獲一通虛報炸彈的電話。

  許多人對於警方處理這次示威的手法感到不滿。由於有關示威是不合法的,也干擾了一場合法的座談會,有可能威脅及公共秩序,警方何以沒根據合理程序驅散示威者,或逮捕有關滋事者?反而是座談會被迫中止,警方執法是否雙重標準?

  社論表示,輿論壓力致使警方召開記者會講述來龍去脈。檳城總警長拿督尹樹基強調,警方是基於出席者的安全理由,以及為了防止任何不愉快的事件發生,而勸告他們縮短座談會的時間。警方也透露示威者有政治背景,不過,警方不會坐視不理,將會援引警察法令第27(5a)條文,即非法集會展開調查。

  首相拿督斯裏阿都拉巴達威認為有關人士不應該示威,也批評沖入會場的舉止是粗魯的,首相署部長拿督斯裏納茲裏則批評示威者的行為“愚蠢”。

  根據第11條款聯盟的巡迴全國計劃,將於下個月在新山舉行另一場的座談會,希望警方屆時發揮保護人民安全的職責,確保“非法干擾合法”事件不會重演。

  非政府組織是非常注重人權的,這也是他們一貫的作風,因此,他們並不排除示威者有權利抗議,可是,另一方面,第11條款聯盟及與會者也有舉行座談會的權利。

  社論最後指出,宗教在馬來西亞始終是敏感的課題,除了互相容忍,最重要是必須互相尊重。在一個世俗的國家,憲法是維護人民權益與自由的至高法律,你有你的權利,我有我的權利,你我必須尊重彼此的權利,才能共享一片自由的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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