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立法會賄選案 疑犯曝光提堂應訊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0-19 10:36:37  


澳門去年立法會選舉發生賄選案。(資料圖片)
  中評社香港10月19日電/澳門上年的立法會選舉發生賄選事件,經過近一年的偵查,案中的疑犯終在昨日被提堂應訊。

  澳門《市民日報》報道,澳門初級法院昨日聆訊首宗涉二零零五年立法會選舉賄選案。案中十四名包括有學生在內的男女被告,被指控“非法留置他人選民證或向他人提供選民證”罪名。有經辦此案的廉政公署人員及被告人稱,收集選民證是為參加立法會選舉的某大電器集團負責人“B哥”取得更多選票。

  案情指出:二零零五年五月底,一名姓黎男子向廉署投訴,指其友人戴╳炫(第三被告)聘他代收選民證,每個選民證五百元酬金,廉署據報調查,拘控十四名涉案人。

  證人昨在法庭作供時稱,“是睇唔過眼,假裝應承,後向廉署舉報。”

  案中首被告蕭╳偉否認非法留置他人選民證,他答辯時稱,與次被告鍾╳俊同為福建體育會會員,是朋友關係,經常有見面,曾多次借錢予他應急,但一直沒有追討,對方至今亦未有還錢。

  次被告鍾╳俊承認有留置他人選民證,指與首被告無關,指蕭疏爽,先後借了約八千元予他應急。事發前,蕭叫他找人在立法會期間投票,他以為有利可圖,故收集選民證,後他將選民證交予蕭時被拒收,並稱無利益提供。所以他便存起有關選民證另尋出路賺錢。被告所言與在廉署及檢察院所作口供不符,為法官及控方質疑。根據鍾╳俊在廉署所錄的口供,指在二零零五年五月底,他與蕭等多人到夜店消遣時,蕭要求他代收選民證,以助蕭的老闆“B哥”取得更多票數,蕭承諾若鍾應允會安排他到卡拉OK做經理及支付鍾的日常開支等。到鍾被捕時,他曾收了蕭三千元作報酬,而鍾要錢用,亦會透過電話約蕭會面,每次蕭會給他數百元。

  鍾╳俊堅持在法庭供稱是真相,表示在被拘後十分驚慌,為求脫身遂供稱與蕭有關。他說,案中的戴╳炫及古╳龍均有協助他收集選民證,被廉署拘捕時在他身上被搜出的五個選民證均由戴所收集,他曾向戴付了千多元酬金,但沒有給錢予古。

  法官及檢察官多次向第一及第二被告指出其作供不合邏輯,未能證明各種因果關係,法庭難以採信。而對鍾╳俊所作口供,主審法官表示應視作不認罪處理。

  第三被告戴╳炫供稱,為籌集學費,協助鍾收集選民證,得到數百元車馬費。第四被告陸╳峰承認有非法留置他人選民證和向他人提供選民證,稱收了戴╳炫五百元酬金。第五被告古╳龍承認控罪,辯稱純粹是幫助朋友鍾╳俊,沒有收取分毫。

  同被控向他人提供選民證的案中第六至十四被告同承認控罪。有稱是因一時貪念,有稱為幫助朋友,除第六被告收過五百元外,其餘各被告供稱未收到利益便被拘捕。九人承諾下屆立法會選舉,不會再犯同類罪行。

  經辦案件的廉署人員陳軒志出庭作證時稱,廉署經部署,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三日下午,在一家餐廳當案中姓黎證人與被告等交證付款時採取行動,拘捕姓戴的第三被告,在他身上搜出證人及第七被告李╳發的選民證,後再據報在一遊戲機中心拘捕第二被告鍾某,在他上搜得三張他人的選民證。

  陳軒志稱,根據調查所得,得悉案中主腦為一名姓蕭的福建籍人士,為了控制選民的投票意向,透過其姓鍾的朋友,向他人承諾每位提供選民證的人士可獲得澳門幣五百元的報酬。蕭常向鍾說,收集選民證是為幫助有意參加立法會選舉的某大電器集團負責人“B哥”,希望能為“B哥”取得更多選票。戴╳炫是應鍾╳俊要求協助收集選民證。

  廉署於去年八月完成偵查,並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本案將於今年十一月八日上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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