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政治任命增聘高官 或須經選舉洗禮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8-21 11:11:15  


為培訓接班人,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會主動帶領新人參觀及與官民會面。圖為蔡素玉(中)與多名副發言人參觀舊中區警署。 (資料圖片)
  中評社香港8月21日電/香港特區政府最近就增聘新的政治任命官員,包括副局長及局長助理職位發表諮詢文件,以加強港府問責制度的效能。有接近港府消息人士透露,在特區政府的初步構思中,新增的政治任命官員人選必須為曾經選舉洗禮者,例如能有效達致諮詢文件中所提出的,協助問責官員處理政治問題的重要職能。不過,有政黨認為,特區政府在委任人才方面應唯才是用,不應預設條件。 

  香港《文匯報》引述消息人士指出,香港當局在挑選新政治任命官員的準則方面,構思了多個主要原則,包括在物色合適人選時,會同時考慮“候選人”的年齡及學歷(原則上年輕和高學歷者會佔優),並要求有關人選最好有參與選舉的經驗。 

  他解釋,在參選過程中,家訪、辯論、投票等等,都是向市民甚至社會問責的一種形式,故有關人士如果已經歷過選舉的洗禮,當可對甚麼是政治、如何掌握民意及其竅門等有更加真切的認識,才能談得上輔助問責高官面對及處理政治問題,不會流於“紙上談兵”。何況,參與過選舉,亦令有關人士得到一定的民意認受,無論當局在作出委任的決定、以至該官員“上馬”後聯繫各界及地區等工作時,在一定程度上可減少爭議,工作上應更得心應手,發揮該新政治任命職位的真正作用。 

  不過,他亦強調,有關新政治任命官員的建議仍在諮詢階段,故當局會繼續聽取各界的意見才作最終的決定。 

  民建聯副主席劉江華在接受訪問時則指出,該黨認為特區政府在開設有關職位時,應持開放態度,不論背景、不論親疏、以“唯才是用”為最高原則,而不應設立任何先決條件,例如是否具備參選經驗等,否則有失廣納各界人才的原意。 

  他強調,在研究有關新制度的過程中,民建聯並沒有考慮本身有多少黨員能加入政府,反而最需要討論的是──新制度需要甚麼人選,新制度有甚麼好處,制度最終會否造成架床疊屋的情況等。 

  唯被問及新增的副局長及局長助理職位最終會否“清一色”或大部分由原有的公務員擔任時,劉江華對此表示擔心,並有所保留。他解釋,現時公務員在協助局長推銷政策時,大多是處理文件工作,若他們“過檔”擔任副局長或局長助理,其工作將會與政治、行政、傳媒的範疇有關,全都是推銷予人的工作,兩者存在一定的差異。

  民建聯常委、政制事務副發言人蘇錦樑也認同,香港公務員過去一直奉行“政治中立”,若轉為政治任命官員,突然變成政治不中立,他質疑這對市民和有關官員本身究竟是否合理。 

  他又相信,政治任命的官員人選在政黨中尋找比較“合情合理”,因為政府開設政治任命職位,是希望在社會尋找政治人才,為參政者提供一套長遠持續的培訓,故例如商界人士便不大合適:“他們不是找商業管理的人,為何要在商界找政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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