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禁令之後,須防變相集資建房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8-20 09:47:59  


  中評社香港8月20日電/《新京報》今天發表題為“禁令之後,須防‘變相集資建房’”的社論,指出中國建設部、監察部、國土資源部日前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從即日起,中國一律停止審批黨政機關集資合作建房項目。

  社論表示,嚴禁黨政機關利用職權或其影響,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搞集資合作建房,超標準為本單位職工牟取住房利益。對違反規定批准或實施集資合作建房的,中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作為國家宏觀調控房地產市場的組成部分,不管從反腐倡廉的角度,還是從平衡分配的意義上講,叫停黨政機關集資建房的舉措,都可謂明智之舉。應該說,這個姍姍來遲的舉措,在經歷了很多陣痛之後,終於呱呱落地。早在2004年6月,媒體就曾曝光重慶梁平縣、合川市交警集資修建別墅,其中梁平縣交警竟然是通過攔路罰款來為修建別墅籌集資金;不久前,《工人日報》爆出浙江湖州電力局集資建房,傳出領導10萬元買別墅的醜聞,引起了公眾的廣泛關注。

  社論稱,目前,集資建房在我國大體有兩種形態,一為單位集資建房,二為個人集資建房。然而,這兩種集資建房卻反差極大。個人集資建房在摸索了很長一段時間後,以北京為例,目前尚處於理論狀態;而單位集資建房,尤其是機關單位集資建房,卻或明或暗地進行著。然而,單位集資建房並非單純建房這麼簡單,一些集資建房單位用手中特權,或侵佔國家資產(如湖州電力局領導買別墅),或侵害普通百姓利益(如梁平縣交警通過攔路罰款來集資)。單位集資建房和個人集資建房的區別就在於特權與非特權。

  而且,機關單位集資建房還製造了更大的社會不公。據報道,重慶一些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紛紛修建集資房,職工只需花不到市場價一半的錢,便可享受單位集資房。一些已有住房的職工,轉讓指標給朋友或以市場價賣出。相比之下,這些機關單位之外的買房人,卻因為高房價背負沉重負擔。一個常見的現象是,很多依靠單位集資建房獲得多套房子的人,有的因倒賣手中房子而變臉“開發商”,有的因為同時出租多套房子而變成大房東。

  所以,此禁令可謂正當其時。但有人擔心,叫停黨政機關集資建房後,並不會影響一些單位和個人便利拿房,因為這些單位有可能間接或變相集資建房,原因很簡單,因為只要特權尚在,其趨利之手就很難停止。

  社論表示,所以人們需要警惕,雖然集資合作建房叫停,但以“委託代建”、“定向開發”等變相方式集資建房的,仍可能存在。此外,還有一些路徑可能成為叫停黨政機關集資建房後,特權拿房的主渠道。譬如,限價房、經濟適用房就很可能成為特權拿房的下一個目標。

  這些低於市場價的房子,大多處於一些特權網絡的籠罩之下,這些特權之手如果想要,比較容易得逞。

  還需要保持警惕的是,一些機關單位如果不能自己建房,就可能發高額住房補貼。

  社論舉例,指8月17日媒體曾報道,國資委披露4家發電企業違規發放高額住房補貼。而且,在禁令之下,一些單位很可能會偷著搞,如果監管懶惰,也會導致一些單位大打擦邊球。

  就像目前儘管有關部門在大力打擊開發商囤房,但變相囤房似乎依然屢禁不止。

  社論表示,應該說,此次三部委叫停的措辭可謂嚴厲,手段可謂強硬,這進一步證明了特權集資建房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需要注意的是,此措施要想落實到位,必須進行細化,防止出現打擦邊球現象。比如,叫停通知中提到的“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搞集資建房”中的“任何名義”和“任何方式”,不妨羅列出幾十種比較典型的形式出來,再配以相應的處罰措施,不給違規者留下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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