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殊簽署延長選舉權利法案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7-28 02:45:10  


  中評社溫哥華7月27日電/ 布殊簽署了一項法案,將數個州的選舉權延長25年。該法案是美國民權法當中的一個主要部份。 該法案賦予聯邦政府司法管轄9個州(其中多數在南方)的選舉事務;先前美國國會參議院以98票贊成、0票反對通過了延長法案。

  平等象徵 

  據BBC報道,在白宮南草坪簽署了法案之後,布希說"普通男女決定自己的政治前途就是美國民主試驗的中心"。 他還強調美國國會再次確認"人人平等",他還說美國政府將會全力執行相關法律、並且以司法保護這個法律。 1965年通過的選舉權利法案是爲了保護非洲裔美國人以及其他少數族裔的選舉權利。該法案禁止負責選舉事務的州政府,假借任何理由不讓少數族裔選民投票。 該法案規定,如果法案包括的幾個州政府制定、修改投票程式的時候,必須先獲得聯邦政府的同意。

  反對意見 

  法案規定之下的州當中,有人表示反對延長該法案,認爲這是爲了如今已經成爲歷史的一些做法,繼續懲罰這幾個州。 也有一些政界人士因爲擔心美國西班牙語裔社區的影響力日益壯大,而反對延長該法案。因爲該法案也允許以英文之外的其他語文印製選票。

  法案由來 

  布殊簽署延長法案時,有多名已故民權運動先驅,例如馬丁·路德·金博士、羅莎琳·帕克斯等人的家人在場觀禮 。 1965年1月19日,在美國阿拉巴馬州的瑟勒馬,馬丁·路德·金博士率衆推動非洲裔居民登記爲選民,推動登記的活動人士卻被警方暴力逮捕,從此被稱爲"瑟勒馬事件"。 聯邦法院裁決"州政府不得限制公民尋求行使選舉權利的機會"。隨著非洲裔選民越來越多,針對非洲裔選民的種族暴力事件也大爲增加。 後來,美國總統約翰遜爲此簽署通過了包括該法案在內的民權法案、保護少數族裔選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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