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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續會」對於兩岸經貿發展之影響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2-22 10:09:42  



  對於直航問題,不但航運業者建議要放寬境外航運中心貨載及港口限制、開放兩岸三地直航、開放航運業於兩岸互設分支機構等。工商業界亦認為目前兩岸空運透過在港、澳兩地轉機,轉機時間及成本耗費不菲,助長港澳轉運生意興隆,大陸和港澳的航空公司大賺轉機之商業利益,造成台灣的海空轉運量成長減緩,阻礙台灣成為區域運籌中心;外資投資台灣減緩,外商遷移企業總部日益增多,這些都顯示延宕開放三通的壞處日益顯著。因此建議「加速完成兩岸三通」,及早複委託「台航會」為兩岸海運直航的對談窗口,擴大兩岸直航港口並逐漸推廣至全面直航;推動先空後海、先客後貨,取代原先的「先海後空,先貨後客」的開放原則;積極推動「週末常態定點包機」客運直航,為空運直航暖身及增加觀光客源。

  然而,反對者則主張,直航問題不應陷入「直航」及「三通」會促使台灣經濟加速成長的迷思,必須警惕直航的各種負面效應,包括產業外移、失業等
問題,尤其不能影響台灣主體性。在經過多次討論後,共同意見草案提出「兩岸直航影響廣泛深遠,歷來民意調查顯示,多數民眾支持確保安全、對等、尊嚴的有條件直航,反對無條件、冒進的直航,因此,『直航』必須時機成熟,並有周延的規劃及配套作為」。但是台聯與民進黨立委表示:「不能以包機常態化來取代直航,在兩岸未正式協商,以及國家安全議題確定之前,不能讓直航正常化」;「兩岸直航應該首重於確保國家主權及安全,然後再談直航問題。」

  對於開放大陸觀光客來台,主張開放者則認為,大陸旅客消費力高於其他國家,開放大陸觀光客可繁榮台灣整體觀光產業,政府應儘速推動兩岸協商,落實開放大陸觀光客來台,擴大觀光旅行等服務業發展的利基。相對地,反對開放者則認為,若開放大陸觀光客來台,政府應嚴格管理,並且慎防中國大陸藉由政治操作來操控台灣的飯店產業,並應以日本、歐美遊客作為優先目標。

  對於兩岸金融問題,主張開放者則認為,台灣應善用中國大陸加入WTO承諾將於今年底開放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之機會,儘速開放銀行在大陸設置分行,以就近服務大陸台商。惟反對開放者則擔心中國銀行體系的呆帳問題,以及開放銀行去大陸投資後,除可能造成台灣資金快速流向中國大陸,亦可能將風險轉嫁給台灣母公司,對台灣經濟形成極大威脅。因此,共同意見草案提出「鑒於台商在大陸投資規模日益擴大,衍生龐大的金融服務需求,國內金融機構有提供台商需求的能力與強烈意願,但兩岸金融往來涉及諸多不可預測的風險,因此,需在建立金融監理機制並做好防火牆下循序推動。」前國策顧問黃天麟提出不同意見認為,「在確保主權及安全『考量』下」應改為「在確保主權及安全『前提』下」;而「儘快協商」則應改為「兩岸儘快協商簽署協議」。

  上述爭議,反應出長期以來台灣內部對於兩岸三通是否衍生安全問題,一直存在著兩極化的觀點:一方面顯示安全問題的不確定性;另一方面更顯示在兩岸互動未呈現良性發展的情況下,台灣內部不同意識形態的人或政黨,對於三通的必要性與「被矮化、地方化和邊緣化」等問題,有著極大的認知差距,且缺乏共識,未來將使得兩岸經貿正常化所需要之開放兩岸人員、貨品、資金等雙向往來有關之議題,衍生極大爭議。

  兩岸經貿可望再跨一步

  在經續會爭議過程中,陳水扁在今年七月十三日阿扁電子報,以「經續會成功指標」為題,宣示,「積極管理、有效開放」作為兩岸經貿政策的最高指導原則始終沒有改變,必須先確保台灣經濟命脈不受威脅與傷害,才可能在此基礎上持續發展。他強調,兩岸經貿的核心議題不在於「開放」或「緊縮」這種過度簡化的二分法,而在於缺乏積極有效的管理;一方面缺乏赴大陸投資風險的控管,另一方面則缺乏對台灣整體社經環境的影響評估。

  該電子報讓許多人高度關切經續會是否會調整兩岸經貿政策?個人認為,由於台聯立委在經續會中全面杯葛金融、直航兩大議題,力阻政府的西進開放政策。對此,陳水扁的談話,基本上可達到兩大效果:第一是宣示和台聯的主張站在一起,藉此爭取綠營的團結,合力對抗未來泛藍可能再度提出的倒閣和倒扁主張;第二強調「積極管理」,在於降低台聯對「有效開放」的疑慮。

  至於,經續會是否促使台灣調整對大陸經貿政策?筆者認為,雖然從過去經發會的經驗,經續會所達到的結論,絕對不會讓大家都滿意,但仍然會比現在的開放格局,更跨出一步。其理由在於:

  一、今年四月十二日,陸委會在「兩岸經貿論壇」召開前夕宣示「六個月內完成開放觀光和客貨運包機協商」,甚至表示「不排除有條件主動片面開放」,顯示行政部門與民進黨內主張務實、穩健,在兩岸關係上推行開放路線的觀點,重新抬頭。

  二、雖然二○○一年八月經發會有關「整體規劃兩岸通航事宜,並透過兩岸協商予以落實推動」之結論尚未實現,但「在兩岸簽署通航協議之前,採取過渡措施減少兩岸間接通航之不便」之結論之執行卻已經超過預期。例如二○○六年一月二十日至二月十三日擴大辦理「雙向、對飛、不中停第三地」春節包機,兩岸航空公司各飛三十六班次(合計七十二班次),由台北\高雄飛航,循國際航路飛越香港至上海\北京\廣州\廈門往返,共計載客二萬七千三百零五人次;其所建立之「澳門協商模式」並為後續貨運包機及相關經貿協商,奠定重要基礎。特別是二○○六年六月十四日兩岸同時宣佈,雙方主管部門已同意先行實施具共識之四項專案包機,包括:專案貨運包機、節日客運包機機制化、緊急醫療包機,以及急難救助與殘障(疾)人士等特定人道包機。

  三、基本上,兩岸包機常態化、貨運便捷化、大陸觀光客來台、擴大小三通等都是陸委會既定政策,台灣各界也都形成共識,要按照既定時程來推動不會改變,與經續會是否同意無關。

  換言之,台灣行政部門希望透過經續會的討論,以務實的態度來回應民間跟企業的需求。例如,對於放寬赴大陸投資百分之四十上限爭議,經濟部長黃營杉表示已要求投審會分析台商登陸投資,有哪些企業逼近百分之四十的投資上限,並分析其在兩岸的經營狀況(包括廠商的資本周轉率、獲利及在中國大陸佈局情況);未來不排除依個案診斷處理,「協助企業解套」。

  如果登陸投資的廠商,在台灣有相對投資,或者照顧到台灣股東利益,不排除個案檢討處理,「協助業者解套」。此發展顯示,未來經續會共同意見中,祇要是「操之在我」的部分,行政部門有相當之開放空間。例如大陸投資百分之四十上限的調整、個案累計投資金額低於六千萬美元者,免除審查流程的繁瑣、開放陸資來台等。即使是「積極管理、有效開放」所要規範的晶圓製造、晶圓封裝測試、TFT-LCD前、中段製程、輕油裂解等重要禁止類項目,也可能在建立較明確管理機制的基礎上開放。

  當然,若「共同意見」涉及修法者,需要有立法部門促成相關法案通過。對此類議題,由日前在野黨推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條等三個條文(有關規範兩岸之間海運、空運的往來事宜)之修正,因為朝野之間對於是否取消對兩岸海、空運管理的「許可制」有不同意見,而無法通過立法的情況觀察,未來該類涉及修法之爭議議題成為「共同意見」的可能性不大,外界不應有過度期待。

  最後,值得注意的是,經續會議題中有許多需要兩岸協商之議題。例如,現在台灣已經核准七家銀行在大陸設辦事處,同時已有二家夠資格設立分行,但是兩岸並沒有簽訂金融監理諒解協議(MOU) , 台灣銀行無法在大陸設立分行;而未來大陸銀行來台設立分行問題,也涉及MOU ,而簽訂MOU 的前提是兩岸必須就金融監理的部分儘快協商。四月十六日中國大陸國家旅遊局、公安部和國務院台辦三個主管部門共同制訂施行《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 有關「台灣接待大陸居民赴台旅遊的旅行社須經大陸有關部門會同國家旅遊局確認」規定,也有待兩岸進行協商。此外,至於常態化貨客包機也需要兩岸進行溝通,才能有具體安排。

  綜言之,除了經續會「操之在我的共同意見」,將使兩岸經貿有相當之開放空間外,包括貨客包機常態化、直航、金融合作等領域未來之發展,都需要兩岸務實應對,才能有更大之開放格局。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06年8月號,總第1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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