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九還沒完 真調會條例修正通過國親版本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4-11 17:55:33  


  中評社香港4月11日電/台灣立法院院會今天下午處理“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委員會條例修正條文草案”,由於泛綠退席抗議,國民黨和親民黨黨團最後多數表決通過修正。

  依國親版本,二屆真調會落實立法院所轄特任調查委員會,改由立法院長派任。真調會不必再向監察院報告,且調查結果若涉刑事責任,應移送偵辦,檢方應於6個月內偵查終結。各機關不得拒絕調查,否則處以罰款10萬元,得連續罰。

  立法院院會處理“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委員會條例修正條文草案”,雖經多次朝野協商,且民進黨團昨天提出新版本的修正動議,但在泛藍優勢之下,下午院會進行表決前夕,最後一次協商無果,立法院長王金平最後裁定交院會逐條表決。

  下午院會開始表決時,泛綠陣營留下譴責、抗議布條,全部退席抗議,僅民進黨立委鄭國忠靜坐抗議、立委黃偉哲在場觀察;國親黨團得以多數表決通過14條修正條文。

  依照國親修正通過的版本,真調會明訂委員11人,國、民兩黨團各推薦4人、親民黨團2人、台聯黨團1人比例組成;二屆真調會落實立法院所轄特任調查委員會,改由立法院長派任。

  依三讀修正通過版本,二屆真調會具有機關地位,得獨立以本會名義對外行文,並有起訴及應訴之當事人能力。凡二屆真調會委員提議調查事項,經其他委員2人審查同意者,得由該委員逕行調查,但不得自行對外公佈或發表意見。

  依修正通過版本,二屆真調會須超出黨派,公正行使職權,不受任何機關指揮、干涉,委員不得自行對外表示意見;二屆真調會並得要求政府機關、團體配合調查提供必要文件、勘驗、陳述、鑑定。

  依修正通過版本,法院審判中的卷證調閱須先經同意,有必要封存證物時,除經舉證證明確有“妨害重大國家利益”,並於7日內取得行政法院假處分裁定同意者外,接受調查的機關主管不得拒絕,若違反規定者,得按連續罰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依修正通過版本,二屆真調會還可通知憲警機關協助保全證據,借調檢察官獨立調查職權。二屆真調會還可聘任顧問3至5人,並得指挀、借調或聘用適當人員擔任或兼任協同調查人員。二屆真調會不必再向監察院報告,且調查結果若涉刑事責任,應移送偵辦,檢方應於6個月內偵查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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