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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今表決《監督法》政改措施不斷推出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8-27 09:09:35  


2005年,江蘇基層法院任命了20名經過培訓的南京市民為人民陪審員,任期5年。他們將參與並監督法院的審判工作。(資料圖片)
  中評社香港8月27日電/醞釀20年、易稿十幾次的中國《監督法(草案)》,最近再度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進行第四次審議,並將於27日提交表決。從此,全國人大常委會監督“一府兩院”將納入規範化和程序化軌道,此舉堪稱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一座重要里程碑,並將對中國整個政治生態的發展產生重大影響。 

  文匯報報道,按照中國的政治架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一府兩院”(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也由此產生,對其負責,受其監督。但由於種種複雜原因,全國人大監督權的行使,至今仍缺乏統一的法律規範,因為人大監督功能模糊缺位,監督作用未得到充分發揮,因此常常被外界視為“橡皮圖章”。據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楊景宇介紹,《監督法(草案)》中,人大常委會監督政府專項工作主要體現三個特點: 

  突出監督的形式和實效 

  第一,突出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政府專項工作報告這種主要監督形式。草案規定,人大常委會每年選擇若干關係改革發展和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有計劃地安排聽取和審議本級政府的專項工作報告; 

  第二,突出人大常委會對政府工作進行監督應當直接反映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普遍要求解決的問題。草案規定:常委會根據人大代表、人民信訪等五種途徑集中反映的問題,確定聽取和審議本級政府專項工作報告; 

  第三,突出監督實效。人大常委會對“兩院”工作的監督,主要是通過聽取和審議“兩院”專項工作報告、執法檢查等形式,督促司法機關完善內部監督制度,重點解決審判工作、檢察工作中群眾反映強烈、帶有共性的問題,如告狀難、執行難、賠償難、刑訊逼供、錯案不糾、司法不公等。 

  預留進一步修改空間 

  在監督法草案起草和審議過程中,各界對一些重大敏感問題,如“是否設立憲法審查委員會”、“如何進行質詢和特定問題調查”、“可對什麼範圍的官員啟動罷免和撤職程序”等,都存在尖銳爭論。據了解,根據中央精神,草案區別不同情況,對實踐經驗比較成熟的,加以深化、細化,做出具體規定;對實踐經驗尚不成熟,又需要作規定的,做出原則規定,為進一步改革留下空間;缺乏實踐經驗,各方面的意見又不一致的,暫不作規定,待條件成熟時再作補充完善。 

  北京政情分析人士指出,隨著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的臨近,內地政治改革措施不斷推出。不久前中共中央出台三大文件,對官員任職做出詳細規定,旨在徹底廢除任職終身制。而《監督法》如果順利推出,將為規範人大監督“一府兩院”提供法律依據和制度保障,為全國人大實現從“橡皮圖章”到監督職能歸位的跨越提供了法律和制度基礎,勢必推動中國政治體制改革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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