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訊陳水扁 檢察官堅持要扁應訊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9-11 21:49:34  


  中評社香港9月11日電/台灣檢調偵辦“國務機要費”案,因檢察官訊問陳水扁一事引發是否違憲爭議;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今天表示,就訊是在陳水扁同意下完成,因此不存在憲法爭議。他也強調,就算陳水扁不願意應訊,他也會“分析利弊”,“勸”陳水扁接受檢方訊問。

  連日來台灣部分憲法學者、律師主張,“憲法”第52條“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所謂訴究亦包含約談、搜索、扣押等,因此認為檢調約談陳水扁已有違憲之虞。

  據中央社報道,陳瑞仁接受訪問表示,類似問題他早在就訊陳水扁前即已充分考慮,因此他在訊問陳水扁前即已取得扁同意,因此檢調在本案中就訊陳水扁,並無憲法爭議。

  根據陳瑞仁轉述,他在訊問前所提示內容為:“總統先生您好,我是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檢察官陳瑞仁,依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惟本檢察官受理調查國務機要費疑涉有不法,認為有‘請教’您幾個問題的必要,請問您是否願意接受訊問”,陳水扁回答願意後,訊問才進行。

  當問到若陳水扁拒絕應訊該怎麼辦時,陳瑞仁表示,他在聯繫“總統府”時即得知陳水扁願意應訊,因此不會發生前述情況,但若真的發生,他也只能分析利弊,“勸”陳水扁接受檢方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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