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16日電/“國務機要費案“重要證人李慧芬控告媒體人蘇拾瑩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昨天開庭;李慧芬出庭時告訴媒體記者,陳瑞仁檢察官對機要費案的說明,給陳水扁保留一點面子。
聯合報報道,李慧芬在進入偵查庭之前說,蘇拾瑩誹謗她,背後有特殊動機,蘇女只要一認識她朋友,就積極打電話和她的朋友們互動;她認為蘇拾瑩背後有人在操盤。
李慧芬指出,她接受查黑中心約談後,一直和陳瑞仁保持書信聯絡,內容是她對機要費案的證詞;她相信陳瑞仁辦案會排除人民的疑慮,給民衆真相。
她還說,陳瑞仁在報上說的話,顧及陳水扁面子;因為陳水扁貴為領導人,陳瑞仁有留一點面子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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