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瑞仁從“甲君”下手 陳水扁兵敗如山倒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1-03 22:37:19  


  中評社香港11月3日電/台灣“國務機要費”偵破的關鍵,就在戳破所謂“秘密外交”謊言,陳水扁虛構一個從事秘密外交的“甲君”,“甲君”拿李碧君的發票,再交給“機要主任”曾天賜核銷拿錢,然而,檢察官陳瑞仁查出發票時間“甲君”都不在台灣,而且連錯14次,讓一干人等當場啞口無言,只好坦承做偽證。

  陳瑞仁直接從“甲君”下手,結果發現發票日期在2003年12月8至9日,“甲君”根本不在台灣;第二批發票落在2004年1月6至12日,“甲君”也不在台灣。一連調出14組發票日期,沒有一個符合。

  全案最關鍵的一天是10月31日,當天檢方已查明所謂“海外秘密工作人員”支領國務費並非事實,於是傳喚馬永成、陳鎮慧、曾天賜、林德訓等人最後一次大訊問,在證據確鑿情況下,他們才坦承做偽證,全案正式“攤牌”。

  根據檢方起訴書指出,前“總統府”機要室主任曾天賜為掩護吳淑珍詐領“國務費”犯行,即於今年6、7月間在“外貿協會”辦公室內,偽造秘密外交工作代號“甲君”的領據三張(即先前引起“看了會死人”風波信封內單據)。

  曾天賜、林德訓初期應訊時稱,會拿李碧君消費發票給陳鎮慧請領“國務費”,是給執行海外秘密工作人員“甲君”的費用,並分三次在北一女校門口將錢交給“甲君”使用,從未交予他人,李碧君也稱交給“甲君”52張發票供他向“總統府”報帳。

  陳瑞仁調查期間,雖然“甲君”始終未到案,但他傳真聲明並委託妻子交給檢方,表明自己未拿“國務機要費”,而李碧君所稱當面交給“甲君”核帳的52張發票,從開立到進入“總統府”核帳的日期,“甲君”都在海外未歸。

  檢方在掌握證據後,10月31日再傳他們到案後,他們才坦承作偽證,並和盤托出其實他們發覺“甲君”可能被揭穿後,又找上與陳水扁是舊識的書商吳文清,請他配合作偽證,陳瑞仁同一天一併傳喚吳文清後,吳文清也坦承配合做偽證

  其次,馬永成在第一次應訊時曾供稱,自曾天賜手中拿到一筆用他人發票領出的320萬元“國務機要費”用於秘密外交,但10月31日庭訊中,馬永成因發現檢方已掌握事證,才改口坦承款項非曾天賜所給,而是從陳水扁手中所拿,款項也被檢方查出是陳水扁自籌或對外募款,雖然320萬元去向不明,但陳瑞仁認定這筆被核銷的“國務費”“不得排除在貪污所得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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