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陳水扁夫婦憑什麼不被收押禁見!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1-07 10:08:04  


  中評社香港11月7日電/台灣《聯合報》的黑白集今天發表的評論文章說,陳水扁自己訂下了“一審定罪才辭職”的標準,讓不少人忽然“同情”起龔照勝、林忠正等人。

  文章說,龔照勝涉案,以被告身分已經開過庭,至今限制住居。林忠正還沒被起訴,但已遭收押。甚至於,小小公務員如境管局的李若玲,因包庇人蛇事件,被檢方依涉嫌貪汙重罪及有串證之虞,亦聲請收押禁見。他們的共同命運是遭到停職,有些人甚且連起訴都還未被起訴。

  昨日“立法院”里鬧哄哄,“立委”都在質詢:若比照陳水扁“一審定罪才辭職”的標準,這些人如今是否應復職?

  文章指出,龔、林等人既不是台灣“元首”,當然不必妄想享受陳水扁的豁免待遇。但話說回來,如果真的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則難道不該是扁、珍二人比照龔、林模式:陳水扁不該停職嗎?吳淑珍不該收押禁見嗎?

  陳水扁在全台灣民眾之前都敢侃侃而談,強辯清白;則同為貪汙共犯的夫妻之間,怎麼可能沒有串證之虞?又有些情節既已被陳水扁宣稱為“不能講就是不能講”,不等於是預留了多少湮滅證據的空間?

  人稱陳水扁現在是“被告、‘元首’、陳律師”的“三位一體”;實則扁珍夫婦現在也是“貪汙重罪、串證之虞、湮滅證據之虞”的三位一體。任何其他人民,在此同樣條件下,有可能不被羈押禁見嗎?

  文章表示,陳水扁只談自己身負多少委屈,多少痛苦,多少義務,多少“‘總統’責任與台灣利益的衝突”;老百姓卻只看到,陳水扁享受了多少特權,多少優遇,多少豁免,多少“‘總統’大權與司法正義的衝突”。陳水扁怎有資格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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