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惹的禍 台灣修正彈劾正副“總統”條文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1-20 17:22:51  


  中評社香港11月20日電/台灣“立法院”法制委員會今天上午初審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總統”、“副總統”即使未犯“內亂或外患罪”,“立法院”仍可提出彈劾案。

  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2條規定“立法院依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5項之規定,對總統、副總統犯內亂或外患罪,得提出彈劾案”,國民黨“立委”李慶華、李慶安等人上午提案刪除“犯內亂或外患罪”文字,獲初審通過。即“總統”、“副總統”不一定要犯內亂或外患罪,“立法院”仍得對“總統”、“副總統”提出彈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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