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貞昌“幫馬解套”?看看他是怎麼說的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1-30 08:55:05  


一搭一唱:蘇貞昌(右)、施茂林(左)前天就特別費案等問題回答質詢。
  中評社香港11月30日電/特別費爭議可望解套了!台灣“行政院長”蘇貞昌昨天在院會裁示,特別費與“國務機要費”的風波,是“舊時代不完備制度,歷史所留給‘國家’與人民的共業”,要解決歷史留下的共業,不能清算鬥爭,也不能惡意株連。

  聯合報報道,蘇貞昌首度籲請立法與司法三院通力合作,勇敢地走出歷史,跨越過去面對未來,迎接全新的諸多挑戰,解決已在蔓延的爭議。台灣“行政院”高層首長透露,蘇貞昌這項裁示,可望讓“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全盤或一次解套”。蘇貞昌經最近幾天與核心幕僚的會商、徵詢民進黨內高層的意見,決定以全台最高行政首長身分,出面解決當前難題。

  蘇貞昌說,主計長與檢察官都認為“國務機要費”具有特別費的性質。所以他認為既是“總統”行使“憲法”職權所需,本來就有較大使用的彈性空間,實在沒有理由因為“總統”姓氏不同,而作差別的對待,更沒有理由在舊時代不完備的制度上,衍生新的爭端。

  蘇說,支領特別費的對象總數高達六千五百人,如再將卸任者幕僚計算在內,人數則有數萬人之多。而首長平日專注於公務,特別費報支多交由機要幕僚循例辦理,形成慣例,也是不爭的事實。“國務機要費”也好、特別費也好,因為當初制度設計的背景與需要,以及相沿成的慣例,如今竟因時代的更迭,而出現“意外的陷阱”,這顯然是歷史留給“國家”與人民的共業,不應該由任何個人去承受。

  另外,台灣“法務部長”施茂林昨天在“行政院會”中,提出“特別費是對首長的實質補貼,且難以截然畫分公私”的法律意見。他表示,未來可能會將意見張貼在“法務部”網站上,供檢察官辦案參考。

  至於檢察官是否會採納?施茂林說,“法務部”對個案沒有指揮權,檢察官如果不甩,是檢察系統辦案的問題。但他認為,檢察機關應尊重主管法規機關、即主計單位的意見。

  法界人士解讀昨天“法務部”與主計處關於特別費的說明,認為此舉可能為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解套;一旦將“國務機要費”認定具有特別費性質,又認定特別費支出難以截然畫分公私,“國務機要費”案也可作同樣抗辯。

  施茂林表示,首長特別費的支用與核銷,各機關多年來大都便宜行事,會計單位只看形式的“單據或領據”,報支者也認為只要出具“單據或領據”,即完成核銷程序。他也認為,過度檢視特別費的支出,當非此制度設計的原意。

  施茂林認為,檢察系統訂出一致性的偵辦標準,不致被指責有輕重之分,有助檢察官辦案,而且有前例可循,他樂觀其成;若有必要,他相信檢察系統會開會討論是否訂出比較一致性的作法,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則。

  施茂林說,目前檢方偵辦特別費案,如果出現不一致的狀況,可能是因為個案的案情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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