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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學原校長單平。 |
中評社香港12月29日電/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29日下午通過表決,依法終止天津大學原校長單平的全國人大代表資格。
據悉,天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21日舉行第三十三次會議,投票表決通過了罷免天津大學原校長單平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決定,並將此決定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查並公告。會議審議通過終止單平天津市人大代表資格的報告,其擔任的天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相應撤銷。
據人民網報道,當時,天津市委副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劉勝玉主持會議並講話。他說,單平同志在擔任天津大學校長期間,存在嚴重失職錯誤,給黨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損失,教訓十分深刻,必須引以為戒。民主集中制是黨和國家的根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有利于加強黨內監督,保証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防止濫用權力、失職瀆職。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是在黨的領導下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地位重要、責任重大。我們要認真貫徹執行中央和市委的有關規定,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在思想上築牢拒腐防變的堤防,警鐘長鳴,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己之心,始終保持高尚的政治品格,真正做到為民、務實、清廉,為在全社會樹立社會主義道德新風尚作出表率。要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認真貫徹“兩個務必”和“八個堅持、八個反對”的要求,模範地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保証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正確行使和正常運行。
2000年初,該校決定對校辦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並爭取上市,以提高學校校辦企業的科技實力和發展後勁。於是學校有關負責人和深圳某公司洽談,在未進行可行性論証和未經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未報有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便與該公司簽訂了委托其在証券市場運作的協定,並于2000年9月至2001年8月期間,將1億元資金分三批委托給該公司。該公司收到學校資金並購買股票後,將所購股票用于質押融資。2003年下半年質押的股票被相關証券公司陸續強行平倉,款項被劃走,公司的當事人潛逃。學校有關負責人在得知天津大學資金遭受重大損失後,即向公安機關報案並通過民事訴訟等渠道進行了追款。但迄今仍然造成學校所投資本金重大損失。
事件發生後,中紀委和教育部對此進行了調查,認為在這一重大資金損失案中,時任校長單平同志負有失察責任,其行為已構成嚴重失職錯誤。近日,根據黨的紀律處分的有關規定,經中紀委常委會議討論並報中共中央決定給單平同志留黨察看二年處分。對此案件負有直接責任的天津大學副校長杭建民正繼續配合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
單平簡歷:
單平,男,漢族,1946年5月生,遼寧鞍山人,1987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68年12月參加工作,天津大學機械系焊接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教授,博士生導師。
1963.09─1968.12 天津大學機械系焊接專業學習;
1968.12─1970.03 天津市塘沽鹽場六分場勞動鍛煉;
1970.03─1978.09 天津鐵廠修建部工長、技術員、助理工程師;
1978.09─1981.03 天津大學機械系焊接專業攻讀工學碩士研究生;
1981.03─1988.04 天津大學機械系教師(其間:1982.05─1985.05在天津大學機械系焊接專業攻讀博士研究生,獲工學博士學位);
1988.04─1992.09 天津大學機械系副主任、副教授、教授
(其間:1989.09─1990.09在英國克蘭菲爾德工學院從事博士後研究);
1992.09─1993.02 天津大學副教務長;
1993.02─1994.09 天津大學教務長;
1994.09─1997.01 天津大學副校長,國家教委高等工程教育管理幹部培訓中心主任(其間:1995.06─1996.06在美國賓州州立大學進修高教管理);
1997.01─1997.06 天津大學副校長、黨委常委,國家教委高等工程教育管理幹部培訓中心主任;
1997.06─2000.02 天津大學校長、黨委常委;
2000年2月任天津大學校長(副部長級)、黨委常委。九屆u磥H大代表。
1991年國務院學位辦、國家教委授予“有突出貢獻的中國博士學位獲得者”稱號;
1993年國務院批准為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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