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陳聰明過關,立法院怎對得起謝文定?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1-19 08:33:44  


  中評社香港1月19日電/台灣聯合報今日發表社論說,“立法院”行使檢察總長同意權不是沒有標準。謝文定就是一個既有的標準。“立院”去年四月否決了謝文定,如今卻同意了陳聰明。姑不論這種錯亂的標準如何面對全民的檢視,先可問“立法院”如何對得起謝文定? 

  “立委”諸公此刻應當想一想,是多麼大的社會期待才為“立院”爭到了檢察總長人事案的同意權?此一同意權,在消極面上,可節制並監督“總統”的人事提名權;在積極面上,則應為檢察體系樹立精神標竿與專業典範。

  社論說,但是,“立院”演出了黜謝文定、舉陳聰明的鬧劇,不啻是公然糟蹋了社會公眾寄予重託的同意權;非但未能為司法樹立典範標竿,反而更加混淆並摧毀了人選標準,使得原意在提升司法榮譽的同意權,儼然成了摧殘司法形象的新凶器。這樣的“立院”,形同公然在人民的臉上吐了一口濃痰。

  持平而論,謝文定與陳聰明皆是水準以上的資深司法人;但是,若謂是否堪為首位經立院同意而出任檢察總長,則在司法界不是沒有優於二者的人選。何況,謝陳二人的軒輊亦素有公論;倘若立院認為謝文定不適任,卻同意了陳聰明,這就是立院的標準錯亂,乃至根本視同意權如兒戲了。這難道是國人千辛萬苦為立院爭得同意權的初衷? 

  其實,“立院”此次對陳聰明的質疑,更甚於上次對謝文定。陳聰明在審查會中的表現不如謝文定,非但親民黨委員對他嘴下毫不容情,民進黨“立委”更公開命他將一○六萬元“回存”中華商銀。最後親民黨一體支持陳聰明,原因是“陳聰明未起訴興票案”;民進黨亦對陳聰明頗有意見,但為“給陳水扁面子”,“含淚同意”。 

  社論指出,“立院”如此輕佻的表現,不啻已經徹底摧毀了設置立院同意權的原始精神。原意在節制陳水扁,現在卻因“給陳水扁面子”而同意;原意在建立檢察總長的形象,如今卻將同意權作為回報“未起訴興票案”的政治謝禮。至此,同意權的設置精神已經蕩然無存,不是為司法樹典範,不是為檢察體系立標竿,而成了政爭的籌碼與分贓的平台!寧不可笑?寧不可恥?寧不可悲? 

  “立院”的表現辜負了人民的託付,亦使多數檢察官們憤懣失望。只要看檢協會及檢改會在此人事案進行期間及同意案定案後的言論,即可知“立院”非但未能在本案中增添司法界的尊嚴與榮耀,反而是用粗暴的政治力再次汙辱了司法。 
無論如何,陳聰明已經成為首位經“立院”同意而出任的檢察總長;應知今後的檢察總長,不是“總統”的檢察總長,而是檢察官們的檢察總長,是人民的檢察總長;這就是前文所稱的司法典範、專業標竿。

  社論認為,陳聰明一方面應以人事案期間的種種議論為恥,要知所自惕;另一方面亦應以那些議論為鞭策期許,要力爭上游。畢竟,能夠成為首位經“立院”同意之檢察總長亦是得天獨厚的歷史寵遇,不能不以樹立典範標竿自期。如此,始能對得起人民的託付,對得起司法界的期待,對得起謝文定!

  社論點出,最後可附一筆的是,親民黨的一體支持是陳聰明人事案通過的關鍵。陳聰明得票逾門檻十九票,親民黨則給了二十二票。除了“陳聰明未起訴興票案”這個理由,似乎看不出何以親民黨上次強烈否決了謝文定,此次卻全票同意陳聰明。親民黨的這個動作,亦在宣告“泛藍”又進一步地裂解,今後政黨之間縱橫捭闔的“標準”也將更無準據了! 

  “立院”的同意權,並未為人民建立一個檢察總長的共認典範,而黨派鬥爭也已完全沒有禮義廉恥的準據可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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