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19日電/台灣中央日報網路報今日發表社評說,檢察總長的人事案,雖然國民黨仍堅持反對,但日昨經“立法院”表決後,陳聰明以一二六同意票獲得通過。這個結果,很多人可能並不滿意,但既然制度已做了這樣的選擇,我們只能在這個基礎上去求全求美,我們也必須把社會上多數人的期許與心聲,讓新任檢察總長知道。
過去這一段時間,已有多種評論指出陳聰明並不適任檢察總長的職務。有的評論從提名人的角度出發,認為陳水扁已失去了人民的信任與尊重,由他提名的檢察總長也不具備道德正當性。
社評認為,這種推論過於極端,對陳聰明並不公平。有的評論從陳聰明本身的適任性來表示反對,包括拜票、太太在中華銀出事前即將存款提走、以及“立法院”答詢時,針對尖銳問題結結巴巴,無法展現檢察總長的擔當等等。這些評論,陳聰明應該都了然於胸,我們也希望陳聰明能夠正確地的回應社會的期待。
檢察總長的角色為何如此重要?根據法院組織法的規定,所有的檢察官都歸檢察總長監督與調動,更重要的是,特別偵查組的檢察官等人員,都是由檢察總長由各級法院檢察署中調派擔任。特別偵查組負責偵查的案件,包括:(一)涉及“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或上將階級軍職人員之貪瀆;(二)選務機關、政黨或候選人於“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時,涉嫌全台性舞弊事件或妨害選舉之案件;(三)特殊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危害社會秩序,經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指定之案件。
社評指出,然而設立特別偵查組的立法修正案,自2005年5月通過至今已有一年半的時間,特偵組仍然無法正式成立。因此,陳聰明上任後的第一件事,應是立即成立特偵組。
雖然陳聰明曾表示若獲通過,將在兩個月內成立特偵組,我們仍要指出,成立第一任的特偵組,其意義與影響非同小可,陳聰明千萬不能大意。我們可以舉金管會的成立為例來說明。金管會成立之初,社會也是寄予高度的期待,但民進黨政府任用了操守有問題的龔照勝、李進誠擔任第一任主委及金檢局長,反而傷害了這個機構的公信力。因此,在選任特偵組檢察官之時,陳聰明應當拒絕政治的壓力,選派操守絕無問題之人擔任。第一任的特別使命是建立典範,有了典範,才能形成一種抗拒政治壓力、公正辦案的文化。陳聰明如果要讓自己在歷史上留名,這是他最好的機會。
除了任命適任的檢察官之外,特偵組應該針對“國務機要費”案、2004年大選的槍擊案展開調查工作。當前政治風氣,自上而下貪瀆成風,人民心中有怒卻又無可奈何。打蒼蠅的事看多了,打老虎才是人民的期待,不知陳聰明可有此體會?
檢察總長享有任期保障四年,而且不得連任。歷史給了陳聰明機會,社會也給了陳聰明支持,如果錯失機會,辜負支持,反而在歷史中留下了罵名,那才不值呢!願陳聰明三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