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律師嚇法院:若私定何謂“機密”後果自負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1-19 19:59:54  


顧立雄語帶威脅說,法院若私自決定什麼是“國家機密”,要自負責任。(資料圖片)
  中評社香港1月19日電/陳水扁一家涉入的“國務機要費案”,今天在台北地方法院第五度開庭審理。法院方面表示,除非陳水扁能夠在22日中午前提供相關書面或電磁記錄,否則法院就會認定陳水扁提到的六項“機密外交”相關偵查卷宗,不屬於“國家機密”。對此,扁家“御用律師”顧立雄語帶威脅說,如果法院對“國家機密”的認定發生任何錯誤,後果必須由法院自行承擔。

  台北地院今天認為,“國務機要費案”中六件“機密外交”相關資料,並不是屬於“國家機密”。對此,吳淑珍的委任律師顧立雄表示,由於法院也同步去函陳水扁,因此應該會陳水扁和“總統府”回覆之後,才會作最後認定。

  顧立雄語帶威脅說,如果法院自行認定“國家機密”,有任何錯誤的話,責任應該由法院自行承擔。此外,他又說,法院如果最後認定陳水扁所說的六件機密相關卷宗並不是“國家機密”,要開放律師閱卷,律師還必須考慮,閱卷會不會涉及相關刑責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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