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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官員:王又曾可遣送“第三國” 未必遣台灣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2-05 10:52:48  


王又曾不一定會被遣返台灣。
  中評社香港2月5日電/美國移民暨海關執法局(ICE)官員表示,王又曾不一定被送回台灣,過去也有遣送第三國的案例。
  
  文匯報報道,台灣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與妻子王金世英3日抵達洛杉磯機場後,持美國護照的王金世英順利入境,但兩本護照都被取消的王又曾則被送到聖塔安那拘留所,後又被轉到規模較小的聖貝竹(San Pedro)拘留所。依照移民法規定,移民法官必須在一周內開法庭聽證會,最快5日舉行,決定是否讓王又曾保釋。

  3日試圖探視王又曾被拒的台灣駐洛經文處領務組組長鍾文正表示,不排除美方同意王又曾保釋的可能,王金世英為美國公民的身份,加上年事已高,都將是美方考慮的重點。對於移民法院決定遣返王又曾的機率,鍾文正顯得保守。他坦言,一旦進入移民法庭,舉行聽證會的次數、時間都充滿不確定性。 

  王金世英在王又曾移送拘留所後,隨即展開援救丈夫行動,請律師為王又曾聲請交保,但遭美國當局拒絕。台灣政府也漏夜啟動台美司法互助機制,且對美國司法部提出王又曾夫婦涉嫌洗錢事證,及擴大司法協助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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