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瑞仁:馬英九就像偷東西不曉得戴手套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2-13 19:47:38  


  中評社香港2月13日電/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因台北市長任內特別費案遭起訴貪污罪,偵辦檢察官陳瑞仁、侯寬仁、周士榆三人晚間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特別費依規定就是要使用,不用就有違法之虞,馬英九其實就像“騎贓車卻不換車牌、偷東西不曉得戴手套”,檢察官依法不能不起訴。

  陳瑞仁表示,雖然起訴書是由侯寬仁、周士榆具名,但查黑中心辦案,一向是“共同決定 (心證)、共同負責、集體辦案”。

  馬英九第一次應訊時自己坦承,特別費不是薪水,但第三次應訊時卻又翻供,指不須單據核銷的特別費入帳後就已非公款;陳瑞仁對此表示,馬英九就算第一次應訊時就稱特別費是私款,也不影響偵查結果,因為檢方遍查歷年各級行政機關,都沒有特別費“可以視為薪水、領而不用”的規定。

  中央社引述陳瑞仁指出,為避免不須單據部分首長特別費每月初就被領取,形同首長薪水,2003年審計部台北市審計處的公函,就已變更方式,改為月中才匯入首長帳戶,其用意就是告訴首長“必須先有實際支出,才能領特別費”,馬英九應訊時對這項變更表示知情,他就不應該領了錢而不用。

  對於馬英九辯稱,他並無犯意,否則不會將錢存入私帳還誠實申報,陳瑞仁對此表示,馬英九的說法並不成立,因為特別費依規定,就是要使用,不用就有違法之虞,馬英九其實就像“騎贓車卻不換車牌、偷東西不曉得戴手套”,檢察官依法不能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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