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陳水扁不也是當小偷戴白手套來脫身!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2-17 09:03:51  


  中評社香港2月17日電/台灣《聯合報》今天發表社評指出,今天是丙戌年除夕,明天即將進入丁亥豬年。在家家戶戶喜慶迎春的時刻,我們向社會呼籲展開除舊布新的心靈運動:讓我們向“騎贓車換車牌,偷東西戴手套”的文化說拜拜。

  社評表示,“騎贓車不換車牌,偷東西不戴手套”,這是檢察官陳瑞仁針對馬英九因特別費案被起訴所發表的評論,有點怪他“白痴犯案,竟還留下證據”的味道,可能也有替侯寬仁檢察官辯護“證據如此明顯,想不辦都不行”的意思。這句話一夕暴紅,“馬英九果然笨”的印象也成為市井最新流行話題。

  大家都承認此一形容果然傳神,但增添了“笨”元素的馬英九新形象,竟讓他的民調支持度不降反升。綠營為此非常不理解和不服氣。探究此一現象,除了部分民眾也許出於同情心之外,會不會有一種可能性:老百姓已經看厭了太過“聰明”的政治人?

  社評指出,用“騎贓車不換車牌,偷東西不戴手套”來形容馬英九之“笨”,檢察官其實點明了當今台灣“騎贓車換車牌,偷東西戴手套”現象之普遍,已到了見怪不怪、視為當然的地步;所以馬英九“犯罪還留下證據”才顯得那麼突兀。這也形同暗示,如果當初“騎贓車換了車牌,偷東西戴了白手套”,就可免於被抓。

  以換車牌和戴手套來“脫罪化”、甚至正當化當小偷的行徑,這已經成為當今台灣具有共識的價值觀了嗎?這是何種“風行草偃”之下形成的社會文化?

  社評說,我們睜眼看一看,今天社會的確在容忍、甚且在鼓勵“當小偷要記得戴手套”的行為。從最薄淺的層次說,公眾人物喝花酒、攜女上賓館被拍照,只要不是當場抓姦在床,多辯稱“談公事”、“上廁所”,以求蒙混過關。從較嚴肅的層次看,執政黨搞公營事業改名運動,被檢舉為違法,“行政院”則擬事後修法。“國務機要費”裡有假發票,陳水扁就變出機密外交當作“手套”。公民投票夾帶在“總統”大選裡偷渡,廢除“國統綱領”躲在“終止”的字義掩飾下操作,這些不都是當小偷以戴個白手套來脫身?社會的道德和法律底線,難道已降到“只要不被抓就沒事”的低標準?

  話雖如此,民間社會並非完全喪失了是非感和羞恥意識。政治人物把“戴手套當小偷”之術發揮至極而脫身得逞,甚至洋洋自得;但俗民百姓看在眼裡,對“奸巧”的評價仍有公論。反貪腐運動的紅衫軍遍布台北城之時,多少“婆婆媽媽”們挺身而出,說的是最樸素的一番道理:“凡是我們教孩子絕對不可以做的事,這個貪腐家族都做了。”人民的眼睛還是雪亮的,多數父母仍希望能守住教導孩子“做人的道理”的底線。

  也因此,當檢察官以“騎贓車忘了換車牌”來形容馬英九之時,民眾並非輕縱“騎贓車”之事,而是更詫異“難道換個車牌就沒事了嗎”這個奇異的制度和法律判準。馬英九被起訴後反向上升的民意支持度,也是在反映一般老百姓向此一不符民間正義觀的法律現象抗議吧!

  社評認為,無論如何,一個法治社會不能以“換車牌騎贓車,戴手套偷東西”為理直氣壯。台灣習見的攤販換個巷子躲警察、車子用反光車牌以逃避違規照相等情景,反映部分民眾為求生存而不免仍有“不被抓就好”的僥倖心理,本來亦為行往法治路上應求改善之處。但當權者和公眾人物站在掌握龐大權力和身教影響力的位置上,反而不斷地對破壞法治、逃避規範、鑽法律漏洞的行徑作負面示範,從而扭曲了社會對誠實正直應有的認知。任何人若對教養下一代成為正人君子還抱有一絲希望,就不能以此習氣為正常。迎新的時刻務必除舊,讓我們告別“騎贓車換車牌,偷東西戴手套”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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