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廉署剋星”變階下囚 先科案落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6-13 08:51:41  


林炳昌(中)妨礙司法公正罪成,現已還柙候懲。圖為他在好友廉署執行處前副處長徐家傑(右)的陪同下出庭應訊。
  中評社香港6月13日電/糾纏多時的香港先科案終有定案。有香港“廉署剋星”稱號的律師林炳昌,被香港廉政公署指控他干擾受保護證人,與廉署惡鬥三個多月後,昨日終被香港區域法院裁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立。同案的澳洲籍大律師艾勤賢、先科前主席黃創光及女友徐敏偲亦無一倖免,各因發假誓、意圖披露受保護證人身分等罪名被定罪。法官馮驊將於今日繼續宣讀其逾一百五十頁裁決理由。

  香港《星島日報》報道,林炳昌及艾勤賢這對香港法律界孖寶,一向與廉署誓不兩立﹔兩人終分別因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及兩項意圖披露受保護證人身分罪行被廉署起訴。由於林炳昌及同案的黃創光及徐敏偲罪名較嚴重,故艾勤賢得以暫時獨善其身,獲法官馮驊批准以五萬元保釋外出。其餘三人昨晚須還押荔枝角羈留所,今日宣讀判詞。

  事緣香港上市企業先科國際(香港股份代號:724)主席黃創光○四年七月因涉嫌造市被捕,其女秘書則被廉署邀作證人﹔黃創光聘用林炳昌任辯護律師後,林介紹黃的女友徐敏偲找律師及大狀艾勤賢,以女秘書好友身分入稟高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指女秘書來電求救,被廉署禁錮,要求法庭下令廉署交人。

  後來廉署在三日聆訊後,由廉政專員黃鴻超呈交誓章,表示女秘書已自願加入保護證人計畫,徐敏偲的禁錮指控不得要領,人身保護令案亦告平息。

  一周後廉署大舉“反擊”,將本案四被告拘捕,再高調突擊到香港七家報館搜查,引起香港極大震盪,並指四人故意向媒體放料揑造廉署禁錮故事,逼使廉署放人。反而引起今次“干擾證人”案的先科造市案,至今仍須待本案完成才得以審理,屆時黃創光就須面對另一輪審訊。

  本案自今年二月尾開審,審訊歷時達四十九天,法官判詞之長,相信今天亦難以讀畢。常代表不同被告挑戰廉署打官司的林炳昌及艾勤賢,多年來與廉署關係一直勢成水火,本案審訊時廉署證人亦坦承有同事視兩人為“眼中的一條刺”。

  兩人於審訊時可謂扭盡六壬,力指廉署是公報私仇,為除眼中釘才咬着二人不放。兩人指控廉署揑造開會紀錄來掩飾延誤簽署證人保護計畫文件一事,又指廉署明知證人已受保護,卻故意隱瞞,之後反指兩人妨礙司法公正,有引敵入陷阱之嫌。

  林炳昌檔案:
  
  林炳昌現年五十四歲,七七年在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工作系畢業,之後加入香港廉署任職高級調查主任,八○年赴英讀法律,八五年回港後成為執業律師。期間林炳昌曾處理多宗案件,包括九八年的前英美煙草公司前要員呂健康涉八十五億元私煙貪污案、○一年立法會前議員程介南收賄行為失當案,及前年中港名歌手陳奕迅的父親、香港房屋署前總屋宇裝備工程師陳裘大收賄案等案。 

  由於林炳昌與廉署淵源甚深,經常與廉署打對台,故有廉署剋星之稱。去年七月他卻涉及先科國際一宗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案,與大律師艾勤賢及先科國際前主席黃創光與女董事徐敏偲,同被廉署拘捕。 
林炳昌七七年赴美參加交流團時認識前妻,婚後育有一子,至九○年離婚。

先科案事件發展過程 
 
 09/07/04:先科國際前主席黃創光、其女秘書及先科一名經理涉貪污被廉署拘捕 
 11/07/04:黃獲准保釋候查 
 12/07/04:女秘書向黃之女友徐敏偲表示安全,但透露已向廉署披露造巿一事,覺得“對不起老闆”,徐曾以短訊要求女秘書向律師鍾昌權求助 
 13/07/04: 
  女秘書同意加入保護證人計劃 
  黃委聘林炳昌擔任貪污案的代表律師 
  黃、林、徐見面後,商討由徐代女秘書申請人身保護令 
  徐委聘大律師艾勤賢處理人身保護令申請 
  艾勤賢要求廉署釋放女秘書,又向警方報案指女秘書遭非法禁錮,並向記者透露 
 14/07/04: 
  女秘書聯絡鍾律師,但沒有表示過遭禁錮或向他求救 
  鍾準備假的誓章,稱女秘書遭廉署拘留 
  艾勤賢到高院出席人身保護令聆訊 
 15/07/04: 
  艾勤賢於人身保護令聆訊期間,向記者透露女秘書參與保護證人計劃 
  高院頒人身保護令,促廉署交代女秘書是否自願扣留 
 16/07/04:廉政專員黃鴻超及女秘書的證供,顯示女秘書沒遭非法禁錮,高院重新考慮後下令撤銷人身保護令 
 24/07/04:廉署先後拘捕黃、艾勤賢及林等6人,並搜查多間報館取證 
 03/03/05:廉署起訴黃、徐、林及艾,4人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27/02/06:案件在區域法院開審 
 18/05/06:案件審結 
 12/06/06:法官裁定4名被告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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