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IT怪現狀:殺毒廠商惹不起流氓軟件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8-12 15:42:10  


  “殺毒軟件為什麼殺不了流氓軟件?”一位網民在網上發貼求助說。 

  這其實正是困擾所有殺毒廠商的一大難題。因為面對流氓軟件這個話題,殺與不殺,他們都感到同樣為難。 

  這是一個無法脫身的“怪圈”:因為許多被涉嫌“流氓軟件”的軟件產品,都出自於赫赫有名的大公司之手。 

  殺,則意味著得罪這些巨頭,從此永無寧日。不殺,則被網民罵個狗血噴頭,影響自己產品的聲譽。 

  潛在的風險還在於,目前國內對於“流氓軟件”的界定尚缺乏權威標準,殺毒廠商即便要殺“流氓軟件”,也無法做到大義凜然。 

  更何況,“很多商業公司出於自己的商業目的,提出要消滅所謂的流氓軟件。”互聯網資深人士劉韌向《財經時報》說。這種“罪名”也令眾多殺毒廠商望而卻步。 

  ●委屈的殺毒廠商 

  8月9日,來自雅虎中國旗下3721的一紙訴狀,將殺毒廠商安博士鬧了個雞犬不寧。 

  3721在訴狀中稱,安博士旗下一款反間諜軟件專殺工具判定其“3721網絡實名”為間諜軟件,這一做法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影響了其在中國的業務。 

  儘管去年北京市網絡行業協會將3721列為十大流氓軟件之首。但是,這一做法並沒有得到廠商和業界的一致認同。 

  “我覺得是因為當時覆蓋率太高,所以投訴相對較多的原因,3721實名其實並不算流氓軟件。”某知名網站向《財經時報》評價說,如果根據這一名單而封殺3721,安博士顯然需要面臨很大的法律風險。 

  對此,安博士同樣感到冤枉。 

  該公司市場部經理李英表示,將3721識別出來的是一款叫做“插件刪除工具”的軟件,是推薦軟件而並非安博士殺毒軟件,兩套數據庫都是獨立的。業界絕大多數殺毒軟件都能識別3721軟件,為什麼單單告安博士,3721的做法讓人感到有些不可思議。 

  與此同時,奇虎網在聯合卡巴斯基推出360安全衛士軟件後,也與3721展開了口水大戰。 

  雖然紛爭不盡相同,但本質卻是一樣:由於目前法律對“流氓軟件”或間諜軟件的定義並不明確,因此爭奪各方只能處於“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膠著狀態。 

  互聯網分析知名人士洪波(網名Keso)認為,他不看好商業公司反流氓的前途。“因為受利益左右太嚴重。比如瑞星卡卡助手就開了很多後門,我覺得這裏面肯定會被公關掉很多流氓。” 

  瑞星卡卡助手是殺毒廠商瑞星公司去年針對流氓軟件而推出的專殺工具。這個首次提出“流氓軟件”概念的殺毒廠商,迫于各方面的壓力,同樣對流氓軟件束手無策。 

  ●標準誰來訂 

  到底誰來制訂標準?各家紛爭不一。 

  有業內人士指出,國家有必要制訂相關法律,嚴格界定“流氓軟件”這一概念的內涵及其外延,並對進行這一行為的人員給予嚴懲。 

  據掌握的資料顯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對計算機病毒有過相關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然而,對於名目層出不窮的流氓軟件而言,這種法律層面的解釋太過空洞,顯然還存在進一步細化的必要。 

  “因為國家法律層面的執行必然有一個過程,而軟件和網絡的發展太快,把法律甩在了後面。”8月8日,網名為simaziyu的讀者來信向《財經時報》分析說。 

  “我希望有開源社區來做這件事。”被稱為中國第一博客的洪波則持另一種觀點。 

  開源社區由於擁有眾多參與者,而且具備“非商業性”、“代碼開放”、“透明”等特性,一直受到“反流氓軟件”人士的推崇。 

  不久前,與流氓軟件宣戰的奇虎也宣佈將殺毒軟件交由開源社區等機構運作。“他們做這個的目的,也是希望擺脫自身的商業色彩,而減少別人對奇虎意圖的懷疑。”某業內人士評價說。 

  但也有專家向《財經時報》表示,其實讓商業大公司去制訂“流氓軟件”標準也未嘗不可。但風險在於,“在國外,一旦法律缺失,自然會有負責任的大型企業和行業協會來規範。而國內卻缺乏這樣具有實力的企業和機構。”(來源: 財經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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