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要費案起訴不?陳瑞仁怎麼“辦”牽動政局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9-18 08:27:09  


   中評社香港9月18日電/台灣民眾等待檢察機關偵辦“國務機要費”結果的焦慮心情,正在全臺灣各地蔓延。如果案情偵查終結與“第一家庭”確實有關,陳水扁與吳淑珍在法律上將面臨何種待遇?更是島内民眾急欲得知的答案。 

  中國時報報道,從高檢署查黑中心相繼訪談吳淑珍及陳水扁,案情的發展便明顯的指向了“第一家庭”,只是涉案人的涉案程度有輕重之別。不過,由於陳水扁具有刑事豁免權的保護傘,依“憲法”第五十二條保障其在位時不受刑事的訴究,縱使陳水扁涉及偽造文書案,該案的變數將很複雜難解。 
 
  首先,依“憲法規定,陳水扁目前不會因“國務機要費“一案遭起訴是可以確定的,就算有查出不法,檢察官也只能依法將其“暫行簽結”,留待卸任後再行追訴。但其他共犯的遭遇,就出現了不同見解的法律爭議。 

  以吳淑珍為例,如果調查結果有涉法,她究竟會被起訴?還是如同陳水扁一般“全案暫行簽結”?多數法界人士認為,吳淑珍沒有刑事豁免權,如果涉法,當然要起訴,就像一件案子,不能說因其它共犯未到案,已到案的嫌犯也就不能起訴。 

  但另外一派的聲音卻認為,依目前檢方偵查機要費的案情狀況,陳水扁與妻子在涉案的情節方面難以切割。假如檢方必須要將前者的部份“暫行簽結”,在案情環環相扣下,後者是否也應“暫行簽結”,留待日後一併處理,才較符合程序的完備性。 

  除了上述爭議外,對於扁涉案真相,會不會隨著“暫行簽結”而封存在檔案中?法界認為,既然“暫行簽結”,自然就不會對外公佈,但如果吳淑珍一旦遭起訴,情況又不一樣。 

  如果吳淑珍涉案,涉及的部份又牽連到陳水扁,則在起訴書中必須就陳水扁共犯的部分,以不牽涉偵查內容而加以說明,同時陳水扁簽結的重點是什麼,可能也要概括敘明。 

  平心而論,面對憲政及司法史上的頭一遭,不論是法界或島内民眾,對檢察官偵辦“國務機要費”的結果,誰也沒辦法驟下定論,而本案關係到牽一髮動全身的敏感政局,全案起不起訴,此刻最掙扎的,恐怕是偵辦全案的陳瑞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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