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要費案下月十五日開庭 吳淑珍將被傳訊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1-22 08:25:21  


十二月十五日,陳水扁夫婦涉入的機要費案將第一次開庭,吳淑珍將被傳訊。
   中評社香港11月22日電/承審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的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廿一日經過評議,決定從準備程序庭開始,全程合議審理,並決定十二月十五日上午九時卅分,第一次開庭,傳訊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馬永成、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總統府”第三局出納陳鎮慧等四名被告。 

  中國時報報道,機要費案將由台北地院刑十六庭審判長蔡守訓、受命法官徐千惠、陪席法官吳定亞組成合議庭審理。本案採全程合議審理,未來整個審理的程序進行和指揮,都將由審判長蔡守訓主導;論告公訴檢察官,則由主任檢察官張熙懷領軍;吳淑珍等四名被告,因律師委任狀尚未提出,目前不知由誰擔任辯護律師。 

  蔡守訓表示,本案將依法院組織法八十六條規定,採公開審理為原則,如遇有涉及機密資料等情事,則依同條但書“有妨害‘國家’安全之虞”的規定,當庭諭知或開庭前裁定,改為不公開審理,屆時除被告、證人、辯護律師和公訴檢察官外,其他無關訴訟進行所有在場旁聽者,全部都得退出法庭。 

  台北地院是在本月十五日分案審理,合議庭三位法官看完檢方移送的卅一宗卷宗資料後,利用本周一晚間,在辦公室加班評議、討論,昨日定出十二月十五日首傳吳淑珍等四位被告的開庭時間,並發出被告傳票和檢察官開庭通知書。 

  為使審理程序順利,合議庭也要求檢察官和被告,要盡速提出證據清單、人證、物證等待證事項。另檢方扣案的機要費支出憑證等資料,也要盡速移送法院。 

  鑒於這件“世紀大案”全臺灣關注,台北地院在行政支援方面,初步決定採呂秀蓮當初控告“新新聞”案、李登輝為“新瑞都案”出庭作證的模式,在開庭審理當日,會核發旁聽證,媒體記者和一般民眾,得憑旁聽證才能入庭旁聽。 

  開庭當日,台北地院也將準備一個備用法庭,讓無法進入法庭旁聽的媒體記者,以現場影音傳送方式,透過電視螢光幕觀看法庭開庭情形;另外也會準備一個法庭,讓依法享有特勤警衛保護待遇的吳淑珍隨扈或醫療小組成員休息、待命。 

  台北地院行政庭長劉壽嵩表示,本案受關注程度,超過以往其他案件,未來如何審理,將由合議庭決定,行政單位基於支援審判立場,會盡量支援合議庭的審理工作。為免民眾向隅無法旁聽,該院也會考慮,是否要在法院一樓等適當場所,架設大型電視牆,讓民眾也可透過影音傳送方式觀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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