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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信“丟了白丟”背後是責任心缺失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4-13 11:28:57  


  平信即普通信件,近年來,平信郵資一直水漲船高,從最初的每封信8分錢,漲到1.2元,也就是說郵資漲了15倍之多。如果說在物價不斷上漲的時代,平信郵資跟著上漲情有可原,但關鍵的一點在於,配套的服務要跟上,在平信“丟了白丟”的現狀下,折射的不僅是郵政行業背後責任心的缺失,還有法律制度的不健全。

  在通信工具極其落後的年代,信件作為互通音訊的主要方式,一度成為人們寄托感情的重要載體。從古至今,按照老百姓的說法,平信的投遞就是“良心活”,正因為平信沒有特殊標識,也沒有過多金額的保障,從郵寄到投遞的整個過程,每一個環節都需要經過郵局工作人員之手,如果沒有強烈的責任心,平信就不可能順利到達收信人手中。

  奇怪的是,越是在科技欠發達的年代,平信投遞的成功率越高,而到了科技高速發展的今天,平信投遞的成功率卻越來越低,在央視記者的調查中,投遞100封平信到分布在全國各地,其中33封信沒有下落,可謂有力地證實了這一點。按照郵局相關人員的解釋,現在各地的路況複雜,而且許多地方設有物業管理,這才導致平信無法準確投遞,那麼掛號信、特快專遞等信件的投遞率為何較高?對比之下,無非是金錢“惹”的禍,掛號信、特快專遞的郵資高出平信的數倍,這才有了更多的保障,而郵局作為政府服務部門,顯然不能將目光只盯著“利益”二字,造成平信大批量丟失的背後,郵局顯然責無旁貸,必須打破以往“丟了白丟”的潛規則。

  根據我國《郵政法》第84條的規定:平常郵件(平信)郵政企業在收寄時不出具收據,投遞時不要求收件人簽收的郵件。按照這條規定,平信屬於“無據郵件”,造成無法查詢自然在所難免。正是有了這樣不全面的郵政法規,才給“丟了白丟”留下了制度隱患。而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寄件人與郵局實際上是一種合同關係,平信丟失屬於違約行為,需要承擔相關的違約責任。

  因此,對《郵政法》“大修”已迫在眉睫,只有從法律的角度明確各方責任,並建立賠償與追責機制,堵住“丟了白丟”的制度漏洞。此外,必須加強郵政從業人員的思想教育,讓他們樹立強烈的責任心。平信雖小,卻事關社會誠信,只有讓平信“丟了白丟”徹底成為歷史,才能促進社會的公平正義,助推郵政事業健康發展。(時間:4月13日 來源:華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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