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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延誤旅客“攔機維權”獲賠千元是誰的勝利?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4-14 20:09:30  


  “天有不測風雲”,對於航空運輸業而言,這句話其實直接對應著不可預測的風險。對深航ZH9817次航班來說,4月10日的航程的確可以說是“一路坎坷”:先是受雷雨天氣影響無法經停南京機場改降上海浦東機場,這已然導致航班延誤,並給乘客造成諸多不便。不過,坎坷遠未結束,降落浦東機場後,上海的雷陣雨再次導致航班延誤,乘客一直折騰到次日凌晨才入住賓館。至上午,航班延誤仍在持續,11時許,乘客的忍耐終於達到極限,“攔停飛機”的驚人一幕上演。這樣一種涉嫌違法的衝動式維權,居然真的收獲了效果,深航最終給每名乘客賠償1000元,這一額度超過了航班延誤賠償的最高標準。

  在這起“攔機維權”事件中,我認為首先應受到譴責的恰恰是維權者。導致航班延誤的天氣因素的確是航空運輸中的不可抗力,根據規定,因天氣原因造成航班延誤,航空公司是免責的。不僅如此,已有律師指出,依據航空安全保衛條例和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影響航空安全的行為,情節輕微的可被罰款,情節較重的可被拘留。如此看來,擅闖機場跑道並攔停飛機,已經涉嫌違法,為了個人維權而置公共安全於不顧,這種選擇應受到譴責。

  當然,板子不能光打在維權乘客的身上。從4月10日晚到11日上午,乘客在機場滯留了那麼長時間,航空公司的應急處理方式存在諸多冷漠、蠻橫、無理之處,乘客“攔機維權”確有迫不得已的成分,因為不這樣大鬧一場似乎不足以觸動航空公司麻木的神經。攔機乘客應受譴責,但事情的源頭在航空公司那裡,他們也應受到譴責。

  通過攔停飛機這一涉嫌違法的行為,每名乘客獲得了1000元的賠償,這裡面的賠償機制也難免引發質疑。比如,賠償標準究竟據何而定?協議是如何達成的?再比如,賠償似乎意味著航空公司自知理虧,那麼除了賠償,航空公司該不該檢討自己?還比如,事情鬧大了才賠償,當航空公司有過錯,乘客不鬧能否獲得賠償?

  這起事件以每名乘客獲賠1000元而告終,與其說是乘客維權的勝利,毋寧說再度暴露出航空管理的混亂無序與賠償機制無章可循,這不僅不會給乘客帶來更多的權益保障,反而會給航空管理帶來更大的風險與隱患。既然這次“攔機維權”每人獲賠1000元,下次乘客維權又會以怎樣過激的方式上演?這不能不讓人感到擔憂。(時間:4月13日 來源:浙江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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