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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發展基金”依然是筆糊塗賬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4-19 16:05:11  


收了20年的機場建設費如今終於謝幕,然而民航發展基金“你方唱罷我登場”,對於百姓來說,不論是機場建設費還是民航發展基金,收了20年也早已習慣了。只是希望民航發展基金不要真的只是機場建設費的“馬甲”,做到公開透明,用到該用的地方去,而不是進了某些人的腰包就好。
  4月17日上午,財政部發布《民航發展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我國廢止機場建設費,改征民航發展基金,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

  自《暫行辦法》發布之日起,機場建設費取消與否看來已沒了懸念該收的費用還是繼續收,該收多少還是收多少,唯一的變化只是收費的名目。

  事實上,機場建設費的名目一向多變。機場建設額外收費的現象剛剛出現時,就先後出現了“機場建設基金”、“交通建設基金”、“機場新設施建設費”等等。

  “名目”的背後還有“名義”的問題,即這個費用是以什麼性質徵收的。起初,機場建設費並無國家規定,而是各機場、各地“自發”開征,費用如何定性自然成為問題。有人將其定性為集資,如同乘客參與機場建設的投資,但是,無償徵收的實質又與集資的名義不符。有人將其定性為行政徵收,但行政徵收需符合稅收的法定原則,要出示明確的法律法規依據,機場建設收費又不具備這點。

  終於,1995年先後出台了兩部法規性公文,一個是國務院出台的《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將機場建設費納入政府性基金(收費)的範疇;另一個是《關於整頓民航機場代收各種建設基金意見的通知》,將各種費用統一整合進“機場建設費”的名目下,直接定性為“政府性基金”。此次出台的《民航發展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無非是做了一個重複性的工作,因為《政府性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於2010年出台,後續規定得跟上,所以它適時出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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