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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為何關注公安局副書記擊斃小偷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0-10 15:53:11  


  據人民網消息,近日,網傳河南溫縣1名小偷在逃跑時被縣公安局副書記李世軒4槍擊斃。在不久前發生的遼寧盤錦警察開槍打死村民事件至今疑雲未消的情況下,這起警察擊斃小偷案,勢必將再次引起人們關於警察開槍權與生命權方面的追問。

  溫縣警方昨日對案情進行了詳細通報。根據通報的描述,嫌犯逃竄時撞壞警車並襲警,“手持磚頭向李世軒頭部襲來。李世軒躲閃不及倒在地上,該犯罪嫌疑人持磚繼續撲向李世軒。在民警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經鳴槍警告、口頭警告無效的情況下,為了制服該犯罪嫌疑人,李世軒果斷開了一槍將其擊傷”。

  如同盤錦血案中,人們關注的焦點在於警察是否到了非開槍不可的地步,是否非要一槍致命一樣,在這起擊斃小偷事件中,人們的內心也會產生類似的疑問——面對手持磚頭的小偷,除了開槍,還有沒有其他解除威脅的做法?即使是情勢所迫一定要開槍,能否“抬高一公分”,選擇那些不取人性命的部位?

  前些年,很多地方都出現過類似“飛車搶奪、當場擊斃”的標語,對於警方擊斃拒捕小偷,個別地方甚至有居民燃放鞭炮以示慶賀。但在這個被扭曲的常識一點點得到修復的時代,這樣的場景如今已變得不可想像。人們對於警察開槍權的種種疑問,是基於讓自己免於被“合法”的子彈突然擊中的恐懼,更來源於這些年來法治意識、生命權利意識的不斷確立與普及。

  沒錯,合法用槍是警察的天職,但是,對任何人來說,生命都只有一次,包括警察在內,任何人都無權擅自剝奪他人的生命。人們在很多報道中都可以看到,拒捕的犯罪分子跳進河裡、鑽進涵洞,遇到生命危險時,警察都要費盡力氣將其救上來,體現的正是生命至上的原則。也正因為如此,很多國家對警察的開槍權力有著合理且嚴格的控制與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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