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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眼睛雪亮 警察就可開槍?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0-10 15:54:57  


  本報昨天晨語版報道了河南溫縣1名小偷持石塊拒捕並襲警時,被公安局副書記李世軒持槍擊斃。此事發生後,網民質疑警方濫用槍支。而據10月9日《河南商報》報道,對此,當事人李世軒稱,堅信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他稱嫌犯負隅頑抗,才開槍將其打傷,槍打在其左腹部,由於救治無效死亡。此言一出,群眾又為“眼睛是雪亮的”和究竟該不該開槍而爭論了起來。

反對  群眾眼睛易被誤導

  這起事件在互聯網上引起了頗多爭議。很顯然,是不是濫用槍械,既不能單方面采信輿論的質疑,也不能偏聽當事警察的自我辨析和自證清白。

  公安機關在執法過程中,遭遇犯罪分子反抗或者在威脅到群眾安全的關鍵時刻,民警有必要使用武器自衛或者制止犯罪———《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對此有著明確的規定。也就是說,該不該開槍、什麼情形下開槍、如何使用槍械,民警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執行,而不是受個人英雄主義或者激情主義的支配。法律允許可以開槍的狀況下,民警開槍是正當的執法行為;法律不允許的情態下,民警即便是滿腔為民除害的熱情,也不能隨意開槍,否則就是違法。那麼,河南溫縣公安局副書記李世軒持槍擊斃小偷案,有關部門應以更加詳實的證據去還原事實真相,消弭各種猜疑。同時還要正視和包容輿情對於“開槍權”的追問——這絕不是雞蛋裡頭挑骨頭,更不是多此一舉,而是一種對於公共安全的“公益反訴”。

  至於“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不能作為持槍擊斃是否正義的裁量。群眾的眼睛之所以是“雪亮”的,因為“群眾的眼睛”具有群體效應,謊言和虛偽都會在群體的聚焦下無所遁形。但必須要指出的是,“群眾的眼睛”固然在某種意義上說代表著大眾的判斷,可這種大眾判斷往往又摻雜著非理性的社會情緒,又極易被煽動和誤導,其立場未必就一定指向正義、公正和公平。比如對於小偷的根深蒂固的社會性憎惡情緒,極有可能蒙蔽“群眾的眼睛”,作為警察,卻不能在“小偷可惡,拘捕可以開槍”的人人喊打中隨意開槍。

  打擊犯罪肯定是維護人民利益,但維護人民利益亦需要依法而行。持槍擊斃是否“有理”,應由法律制度進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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