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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縣被擊斃小偷有無不死理由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0-10 16:35:33  


圖為:犯罪嫌疑人張某某隨身攜帶的作案工具
  儘管隔著一個長長的長假,但念及9月21日遼寧省盤錦警察開槍擊斃拆遷戶事件,那槍聲猶在耳際,那血跡也猶在眼前。而在目下,盤錦事件尚需提起追問,這邊又網傳河南焦作市溫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李某在追捕小偷時,開槍將其擊斃。 

  先是網友的一條微博引發網友熱議:河南省溫縣一偷竊電動自行車的罪犯,在逃跑過程中,被縣公安局副書記李某當場擊斃。並寫道,副書記“連發6槍,4槍中”。經《河南商報》記者核實,李某實為溫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李世軒。據此前李世軒在接受大河網記者採訪時的說法,10月4日他確實在抓捕嫌疑犯的過程中開槍,被擊中的嫌疑犯是個曾被勞教的慣犯,當時駕車逃竄,逃竄過程中撞壞幾輛警車。在抓捕現場,辦案民警遭到犯罪嫌疑人持凶器拒捕,民警生命受到嚴重威脅,果斷開槍將嫌疑人擊傷,其被送到醫院後,搶救無效死亡。據溫縣警方最新通報,李世軒向空中鳴4槍警告,1槍命中。 

  到底是網傳的“連發6槍,4槍命中”,還是官方通報所稱的“4槍警告,1槍命中”;到底是“果斷擊傷”,還是網友所稱“當場擊斃”?這樣的追問或許已經毫無意義,但小偷因槍擊而死卻毫無疑義。那陳屍街頭的,畢竟是一條性命。面對突發情況,警察或許會臨場失措,或者真有不得不開槍的理由,但儘管如此,我仍想弄明白的是,對於警察來說,是否存在一絲一毫讓這名疑犯不死的一切可能? 

  按照通報所稱,“在民警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經鳴槍警告、口頭警告無效的情況下,為了制服該犯罪嫌疑人,李世軒果斷開了一槍將其擊傷。犯罪嫌疑人調頭就跑,抓捕人員將其撲倒在地,但犯罪嫌疑人瘋狂負隅頑抗,卡住抓捕人員的脖子,抓傷抓捕人員的手臂,繼續襲警。李世軒及時趕上,和抓捕人員共同將犯罪嫌疑人制服。” 

  依照這種描述,這名疑犯在中槍之後還具有襲警的能力,這該是何等的堅韌或瘋狂?除此之外,“抓傷手臂”算不算威脅民警生命?在場民警顯然有數人之多,何以竟制服不了一名受傷的疑犯?更重要的,此前李世軒向媒體聲稱的“犯罪嫌疑人持凶器拒捕”,那凶器經證實竟只是一塊磚頭。如此種種,對於訓練有素且人數眾多的警察來說,真是情何以堪了。但這是讓疑犯必死的理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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